《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出台 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
近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农村产业发展、城乡融合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等,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项目融资需求特点,拓宽融资渠道和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结合地方需求派驻金融人才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工作,协助研究盘活资源资产、设计金融发展规划方案、防控金融风险等。(广东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