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原《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同时废止。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培育、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价与管理、配套机制、附则等七章共35条。其中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纳入清单和指标体系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它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没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相关标准的行业,需达到同行业能效先进水平的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