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出33项政策支持民航及低空经济发展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支持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从财政要素政策、土地要素政策、金融要素政策、人才要素政策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措施》提出,加大新开航线培育支持力度。聚焦对全省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国际航线,继续实施杭州、温州、义乌航空口岸机场国际客货运航线奖补政策;适时扩大省级国际航线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口岸机场达到省定年度考核目标后,省财政给予2000万元奖励资金且奖励资金不超过属地补助的20%。
支持省内符合国家交通战略布局、区位发展定位以及综合货运发展潜力大的城市或城市群,争取中央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试点。支持打造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枢纽。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统筹专项资金加大对综合货运枢纽的支持力度。支持低空网络设施、数据设施、公共无人机起降点、新能源航空器能源等低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海外仓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支持,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充分融合外贸新业态的重点项目,支撑构建全球航空物流骨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