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近日,《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第三十二条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订单、仓单、提单、股权、特许经营收益权、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青岛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