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2023-05-16 10:5816528
近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进一步规范全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正向引导融资租赁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实施细则》明确,可能导致三个月内应偿付(兑付)的负债总额中超过50%部分无法按期偿付(兑付)的重大流动性困难;标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30%的重大待决诉讼、仲裁;超过公司净资产30%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公司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等,融资租赁公司发生这些事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或者发生其他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债务;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等,融资租赁公司发生这些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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