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同比下降15%,晋商消费金融发生了什么?
3月28日,晋商银行公布了2022年业绩情况,2022年全年,晋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2.6亿元,同比下滑2.4%;净利润18.38亿元,同比增长9.1%。截至2022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1.80%,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7.04%,较上年末下降7.73个百分点。
编辑:孙誉宁
3月28日,晋商银行公布了2022年业绩情况,2022年全年,晋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2.6亿元,同比下滑2.4%;净利润18.38亿元,同比增长9.1%。截至2022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1.80%,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7.04%,较上年末下降7.73个百分点。
在年报中,晋商银行披露了晋商消费金融2022年部分业绩数据。
于2016年2月,本行与其他第三方股东共同出资成立了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主要业务在中国境内,注册资本人民币500百万元,其中本行持有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40%。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为500百万元。下表载列不属个别重大的本集团联营公司汇总资料:
2022年,晋商银行分占晋商消费金融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利润为2078.4万元。按照晋商银行持股40%计算,2022年,晋商消费金融的净利润为5196万元,同比下降15%。
尽管背靠晋商银行,晋商消金近年来的业绩却不尽如人意。财报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晋商消金的净利润由8197.14万元下降至6093.77万元,整体降幅26%。截至2022年9月30日,晋商消金资产总计84.39亿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5亿元,净利润0.34亿元。
二股东易主,省内资本属性凸显
公开资料显示,晋商消费金融是经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注册资本5亿元,其大股东为晋商银行,持股40%。
2023年1月4日,山西银保监局批复显示,同意上海荣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北京奇飞翔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奇飞翔艺”)持有的晋商消费金融1.25亿股股份。
受让后,上海荣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晋商消费金融1.25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成为第二大股东;奇飞翔艺不再持有晋商消费金融的股权。
企查查显示,本次股份的出让方北京奇飞翔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鸿祎,是360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受让方上海荣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山西省属国资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开信息显示,山西建投是山西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国有投资建设集团。
企查查显示,晋商消费金融的第一大股东是晋商银行,持股比例40%;第四大股东是山西华宇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第五大股东为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这意味着,本次股权变更后,晋商消费金融将愈发凸显山西省内资本的属性。
投诉量居首位,领49万罚单,被监管点名
根据山西省银保监局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晋商消费金融投诉量占山西省非银行金融机构总投诉量榜首。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三季度晋商消金投诉量占非银投诉总量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居山西省非银金融机构投诉量榜首。对于居高的投诉量,晋商消金官方并未给出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晋商消金累计投诉量1870件,投诉内容多为:泄露个人隐私盗取客户信息、暴力催收、联合助贷平台收取高额利息及砍头息等等。
另外,2022年晋商消费金融还有一条罚单记录。3月17日,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的信息公示表显示,晋商消费金融因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被处罚款49万元。两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罚款3万元。
此后的5月,山西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晋商消费金融因存在“未按规定公布投诉流程、投诉电话、未按规定告知投诉人投诉处理相关决定、未按规定保留告知投诉人处理决定相关证明资料”三处消保违规被银保监点名。
放贷利率超过司法保护上限,九成超33%
前不久,裁判文书网发布多则与晋商消金有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这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原告皆为晋商消金,被告皆为未还款用户。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判决书有一个共同点,原告晋商消金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其中之一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罚息,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自贷款逾期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据判决书披露,这些借款用户的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实际上远远高于24%。而晋商消金之所以主动要求降低利率,原因是放贷年利率24%是司法保护的上限。
关于晋商消金放贷利率超司法保护的案件并不是一起,有媒体根据裁判文书网统计,近半年内裁判的十则与晋商消金相关判决书中,晋商消金放贷年利率全部高于24%,九成超33%,半数高达36%。而等到起诉时,晋商消金全部主动要求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罚息。也就是说,用户因未还款被起诉后,还贷利率反而“降低”了,这种现象值得深思。
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应不断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优惠的利率定价产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增强自身产品竞争力,提升用户体验,积极配合国家政策,持续创新金融宣教模式,促进消费增长,提振消费信心,用有温度的金融服务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