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对欧洲财政治理的建议
IMF财务事务部主任加斯帕等人撰文指出,由于财政政策在解决当下危机以及面临未来挑战中都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欧洲财政治理的改革已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共鸣。
当家庭及企业受到冲击,或货币政策实施受到限制时,财政政策可以及时地支持家庭和企业,但这需要以健康的公共财政为前提。然而,为应对疫情冲击,许多国家的债务水平早已超过了GDP的60%——《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所规定的参考值,这就令财政政策回归正常水平带来了挑战,也使政府同时要处理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气候变化等问题变得更加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IMF提出了财政改革的三个支柱。第一,修改财政规则的具体标准,在确保欧盟保持3%的赤字及60%的负债率这些标准的同时,明确考虑各国面临的不同财政风险。对于财政风险更大的国家来说,应该尽量确保其总体财政平衡在未来的三到五年内达到零甚至转正;而负债率低于60%的国家则可以有更多的灵活性,但也要注意其财政计划中的风险问题。第二,加强国家财政机制建设,确保所有欧盟成员国不突破自身的年度支出上限,并制定中期财政框架。第三,创建欧盟基金,帮助各国应对经济衰退,并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