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233号)。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准确把握投融资合作对接的具体内容。加强各级地方政府、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密切联系,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重点项目落地,助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2. 加强投融资政策解读交流。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适时组织解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资活动密切相关的国家重大政策,包括“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重大战略、产业政策、重大工程等,帮助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更好理解政策精神,合理开展投融资活动。
3. 做好项目对接准备工作。各地要及时汇总具有投融资对接意愿的投资项目,从中筛选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项目,形成投融资对接项目清单。
4. 促进重点项目对接。对纳入投融资对接清单的投资项目,要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力量,做深做细投融资方案,提升对接效率。
5. 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要坚持新建和存量并重,积极选择适宜盘活的存量项目,通过产权交易、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等多种方式予以盘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6. 实现项目信息便捷共享。用好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结合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诉求,做好项目信息公开查询、展示,方便各类资本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洽谈投资。
7. 推动创新投融资模式。各地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
8. 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项目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重大战略、产业政策等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手续。
9. 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衔接,建立健全统一的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推动投融资合作对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