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P2P平台出借人非法维权被判刑6个月

2022-01-19 15:08643

近日,一篇关于平台出借人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的刑事判决书引起了关注,被告人田某为凤凰金融投资人,共投资约1500万元。2020年10月份凤凰金融公司出事无法退还投资人本金。

被告人设立“旅游群”、“举头群”、“众筹备用”等QQ、微信WQ群。田某在WQ群内发表言论多次主张“凤凰金融案”受害人聚集起来一同上Fang投诉,并成功煽动、组织多名“凤凰金融案”受害人到海口市有关部门非法聚集。

经过案件的审判,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构成组织非法聚集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田某犯组织非法聚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具体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田某犯组织非法聚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缴获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华为P40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华为P20手机1部、平板电脑1台、依法发还被告人。均由扣押机关执行。

以下为《刑事判决书》全文: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琼0108刑初432号

 
    公诉机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某,曾用名田x,男,1950年12月1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密山市,公民身份号码23XXXXXXXXXXXXXXX7,汉族,初中文化。黑龙江省密山市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密山市密山镇四街第二十三居委会11组。因本案于2021年9月5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吴**、北京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海美检刑诉[2021]3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犯组织非法聚集罪,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艳,被告人田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被告人田某往凤凰金融公司投资约1500万元。2020年10月份凤凰金融公司出事无法退还投资人本金。
 
   被告人设立“旅游群”、“举头群”、“众筹备用”等QQ、微信WQ群。田某在WQ群内发表言论多次主张“凤凰金融案”受害人聚集起来一同上Fang投诉,并成功煽动、组织多名“凤凰金融案”受害人到海口市有关部门非法聚集。
 
  2021年5月6日,田某成功煽动、组织约30名“凤凰金融案”受害人到海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海南省信访局非法聚集并上Fang投诉。
 
   2021年6月15日,田某成功煽动、组织约70名“凤凰金融案”受害人非法聚集到海南省Xin访局上Fang,田某等人领喊“凤凰金融诈骗”、“凤凰金融立案”等口号,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6月17日,田某成功煽动、组织约50名“凤凰金融案”受害人非法聚集到海南省Xin访局、海南省政府北门上Fang投诉,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8月份左右,田某等人再次在“举头群”中提议到海南省Xin访局聚集上Fang,并在“众筹备用”微信群中筹集非法聚集所用专款21万存于田某处保管田某等人组织了约60个“凤凰金融案”受害人到海口市,并组织该60个“凤凰金融案”受害人定于2021年9月6日至11日期间到海南省Xin访局等政府部门非法聚集2021年9月6日,约170个“凤凰金融案”受害人到海南省Xin访局上Fang,齐喊“为人民服务”、“凤凰金融是诈骗”等口号,造成不良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多次组织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非法聚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公诉机关提交了到案经过,视频监控截图,调派出动单、账务列表、入住登记表、酒店账单、入住单,现场勘查笔录,认笔录及指认相片、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数据,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证人吴*、杨*、黄**、练**、李**、吴**、郜**、符**、赵*、吴*、何**、周*的证言,户籍证明,被告人田某的供述与辩解,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田某对指控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建议均设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田某的华为P20手机1部及平板电脑1台,以及田某用于组织他人聚集的作案工具华为P40手机1部。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构成组织非法聚集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田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田某犯组织非法聚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5日起至2022年3月4日止.)
 
二、缴获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华为P40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华为P20手机1部、平板电脑1台、依法发还被告人。均由扣押机关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丽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何克景


此前资管黑板报道,2021年9月,凤凰智信风险处置工作专班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近期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显示,截至目前,专班已进行了两轮统一兑付,累计兑付了净本金的30%。

2021年10月13日,凤凰智信风险处置工作专班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近期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显示,凤凰智信全力以赴开展催缴。进一步发挥省市专班联动优势,细化催缴工作任务,从款项性质、金额大小、追缴难易程度、借款人类别等多个维度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各部门和催收组,根据前期催收进度,分层分类落实。征信接入、省外协助催收、上门催缴等工作有序推进。

在催收方面,一直以来,专班持续采取了多种催收方式,加大催收力度。近期,通过征信系统对接方式已成功接入9000多人,后续将在完成数据梳理的基础上尽快将剩余借款人全量接入。公安厅向各省市发催缴协助函,已有多个省份启动协助催缴。部分助贷机构、借款人已主动联络专班还款。2021年9月份,平台累计回款9000多万元。


来源:江海情缘(微信:jhqy2022)、之家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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