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FTA以及FTA项下优惠政策?
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简称,是两国或多国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其目标之一就是消除贸易壁垒允许产品与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如果两国或者多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企业就可以凭借原产地证书,享受到进出口两端的关税减免、顺利结汇、快速通关等有效服务。目前,我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一共19个自贸协定,覆盖了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 、马尔代夫和RCEP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此外,中国还加入了一项优惠贸易安排---《亚太贸易协定》。2020年11月15日,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订。货物贸易作为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就是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不同的自贸区谈判过程中,各国处于对本国的政治、经济、产业保护等方面的考虑,会开放一定的产品进行谈判,放入关税减让的清单中,一旦谈判成功,这些产品将以一定的方式减免关税。对于我国进出口企业来说,进出口符合关税减让清单的产品、符合相关产品的原产地规则,且申办了自贸区协定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即可享受自贸区协定项下的优惠政策。FT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规则。货物的原产地是指货物或产品的来源地,也就是特定产品的生产地、制造地。而原产地规则是各国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原产国家或地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普遍实施的行政命令及措施。优惠原产地规则是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确定商品能否享受比进口国正常待遇(最惠国待遇)更为优惠或特殊的优惠待遇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