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留“胡斌替身”造谣者 称其误导公众舆论
2009-08-25 09:461187
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肇事者胡斌获有期徒刑3年。7月21日,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在网上造谣称受审的“胡斌”是替身。7月23日至8月2日,熊忠俊持续炒作“替身”谣言,捏造各种“证据”。日前,熊忠俊被湖北省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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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友“人肉”出的“替身张礼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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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的胡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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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的现实生活中的胡斌。 |
据新华社8月24日电 湖北、浙江两省的公安机关透露,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据负责侦办此案的鄂州市公安机关介绍,今年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的消息报道后,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即于7月21日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造谣说:“让人吃惊的是,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中国媒体在广传有关消息的时候,竟然都没看出来,实在是可悲。 ”
接着,从7月23日至8月2日,熊忠俊又在互联网上连发8篇文章,捏造各种所谓的“证据”,持续不断地炒作“替身”谣言。其间,负责审判“5·7”交通肇事案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和负责监督法律实施的检察机关先后通过媒体澄清事实,但熊忠俊继续在网上散布“替身”谣言,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
鄂州市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及获取的证据均表明,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熊忠俊供认不讳。鄂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于2009年8月21日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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