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2021-11-23 13:56931
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务院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
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务院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