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附加监管规定》借鉴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实践经验,充分考虑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有助于健全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补齐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短板,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附加监管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二是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并按规定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三是明确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与披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公司治理要求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基于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结果,适时向系统重要性银行提示风险,督促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