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重磅通知从严监管央企所属融资租赁公司
国资委近日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提出了一系列重磅要求: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要立足集团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力发展直接租赁;严格限制以“不能变现的财产作为租赁物”;严禁违规投向违反国家防范重大风险政策和措施的领域;严禁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中央企业原则上只能控股1家融资租赁公司,对于业务协同、基本停业的租赁公司应当坚决整合或退出;集团管控能力弱、融资租赁对主业促进效果不大的中央企业不得新增融资租赁公司;发生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风险事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国资委报告;落实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建立追索扣回机制;对于已经展期或续签的项目,应当采取特别管控措施,不得视同正常项目管理;对于已经出现风险的项目,不得简单进行账务核销处理,不得将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