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可申请保费补贴
从烟台市外经贸信息发布会上获悉,省里出台了对企业参加2009年度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保费补贴的政策。
□记 者 珠兰格日勒
□通讯员 赵新志 杨莉
本报烟台8月18日讯 18日记者从烟台市外经贸信息发布会上获悉,省里出台了对企业参加2009年度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保费补贴的政策。据悉,为支持企业灵活运用结算方式,合理规避收汇风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省财政厅、商务厅、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8月3日联合出台了对企业参加2009年度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保费补贴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凡在山东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年实际缴纳保费额在1万美元以上,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出口企业,均可申请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实际保费的15%给予补贴,其中对投保的纺织服装、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按保费的30%给予补贴。
各县市区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要求填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汇总表》,连同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一式三份,于2009年10月15日前联合报送市外经贸政策联合审批办公室。市直企业也请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直接报送市外经贸政策联合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