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三板朵云清董事长因P2P集资案被判无期,“赢基系”平台曾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1亿余元
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 “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 “赢基金融”)、王进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 “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 “赢基金融”)、王进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法院一审判处赢基金融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八千万元;对王进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万元;对吴琦、王骏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一百五十万元;对顾欢欢、陆小弟、史珍、芮东海、徐秀芳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王进设立并实际控制英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 “英劳投资”),经营线上P2P业务。2014年8月,王进设立并实际控制赢基金融,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在上海、浙江等地开设20余家门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王进通过指使他人代持股或以个人名义持股等方式,先后设立上海赢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赢基文化”)等公司,组建以赢基金融公司为核心,其他公司为投资融资通道的“赢基系”经营平台。
2014年7月至2018年9月,赢基金融公司、赢基文化公司等采取发放广告、口口相传、举办酒会、旅游等方式,夸大宣传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以年化收益率5%至17%不等且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债权转让类、股权转让类等众多理财产品,诱骗社会公众投资购买。
至2018年9月案发,赢基金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向7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26.59亿余元,其中15.98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3.1亿余元用于对外投资,其余资金用于支付运营费用、员工薪酬、弥补前期亏损等,至案发共计造成4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11.32亿余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赢基文化在2020年5月被吊销,王进是该公司法人及控股股东;与此同时,王进还曾任山东朵云清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朵云清”)的高管、以及苏州金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监事。其中,朵云清曾是新三板挂牌公司。
朵云清主营业务是菊花的科研育种等,主要采用代理商、直销和电商三种销售模式。
2019年上半年,券商华创证券在风险提示公告,朵云清实控人、董事长王进处于失联状态;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因相关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路演地址跟上海曲成办公地址重合,故导致上海曲成办公场所被查封,上海曲成上述办公及路演场所员工均被遣散。
朵云清在2018年半年报曾披露,曾披露,其王进因短期资金周转不足,分两次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曲成(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商借款共计500万元。该笔交易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且未告知主办券商,此次交易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签订补充借款协议后,朵云清认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据悉,王进于上世纪90年代末起在银行业从业,曾担任建行济宁分行机构部总经理。如法院调查所述,王进在2013年成立英劳投资,经营线上P2P业务,此后成立赢基金融。2016年,王进履职朵云清董事及总经理,同年通过定向增发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控人,此后担任董事长职务。因未按时披露2018年年报,朵云清在2019年7月被终止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