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内蒙古原银监局正副局长同一天被开除党籍

2021-01-26 16:16 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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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和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被开除党籍。

 

1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转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和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被开除党籍。


具体来看,三人均涉包商银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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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硕鼠”身陷囹圄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薛纪宁违反以下内容:


1.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监守职责,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助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造成恶劣影响,违背中央设立村镇银行政策初衷,违规审批,致使当地村镇银行发展偏离政策定位,出现严重风险;罔顾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违法乱纪,给原内蒙古银监局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损害;


2.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销毁赃款赃物;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为其子换取利益。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高端会所,违规收受贵重礼品,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子谋利。


4.违反组织纪律,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5.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被监管机构信贷业务。


6.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7.薛纪宁利用监管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办理、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薛纪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薛纪宁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宋建基违反以下内容:


1.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销毁、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安排亲属购买被监管机构职工住宅获利,以指定价格将自有房产售予被监管机构获利,违规兼职取酬;


3.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友在入职、调动、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工作纪律,滥用监管职权,违规签批各类监管事项,放弃监管职守,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规审批被监管机构增资扩股,违规审批设立村镇银行;


4.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展期、利息减免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索要和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宋建基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宋建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宋建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志涛违反以下内容:


1.违反组织纪律,为亲友在金融机构入职、调动、提拔提供帮助;


2.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购房、经办企业、投资入股、违规取酬敛财;


3.违反工作纪律,放弃监管职守,违规干预下级单位监管工作;


4.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5.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推广银行业务、引荐监管干部、入股银行机构、协调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6.陈志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弃守监管职责,为包商银行野蛮扩张站台助威严重损害监管权威和公信力。


7.陈志涛长期插手被监管机构人事工作,为多名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安排高薪职位;


8.热衷组织、参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喝宴请,带坏风气;既想当官、又热衷发财,利用逢年过节、子女婚嫁之机,屡屡敛财破纪破法。陈志涛错误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从最初的“小拿小贪”发展至退休前“大捞几笔”。


陈志涛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志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陈志涛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包商银行背后的监管腐败


起底包商银行破产背后之谜,监管腐败是个不可忽视的巨大问题。


在2021年第2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银保监会、内蒙古:揪出“硕鼠” 护好“玉盘”》一文披露了包商银行背后的监管腐败等问题。


文章披露,2019年11月16日,一份留置文书摆在了时任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的面前。刘金明,原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正是其在包头工作期间,包商银行实现了初步扩张。由此,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系列腐败案件的“盖子”逐步揭开。一个多月后,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宝玉被同时留置。贾奇珍从事和分管城商行监管近10年,直至包商银行出现重大风险前,其对包商银行无序扩张仍然听之任之。


2020年6月4日,专案组重拳出击,对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3人同时立案并留置。至此,系列腐败案件全面揭开“盖子”。


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清晰发现,原内蒙古银监局、包头银监分局对包商银行开展现场检查50多次,多次查出严重问题,却从未实施行政处罚,更未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不仅现场检查从不处罚,而且准入监管避实就虚、蓄意拔高监管评级、信访举报核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张胆的大肆“放水”,为包商银行的野蛮扩张大开方便之门。


“令人难以置信,薛纪宁在任7年半间,原内蒙古银监局竟从未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国纪检监察》杂志透露。



包商银行破产重组


成立于1998年的包商银行拥有18家分行,机构遍布全国16个省市区,却一度因资不抵债而深陷信用危机。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成为中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2020年11月2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公告显示,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2019年6月,为摸清包商银行的“家底”,接管组以市场化方式聘请了中介机构,逐笔核查包商银行的对公、同业业务,开展资产负债清查、账务清理、价值重估和资本核实,全面掌握了包商银行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此前,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在《中国金融》刊文透露,2005年以来,包商银行的大股东明天集团通过大量的不正当关联交易、资金担保及资金占用等手段进行利益输送,包商银行被逐渐“掏空”。

 

清产核资结果显示,2005年至2019年的15年里,“明天系”通过注册209家空壳公司,以347笔借款的方式套取信贷资金,形成的占款高达1560亿元,且全部成了不良贷款,每年利息甚至多达百亿元。

 

结果表明,包商银行在接管时存在严重的资不抵债缺口,已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若没有公共资金介入,理论上一般债权人的受偿率将低于60%。也就是说,466.77万个人客户、6.36万企业及同业机构客户中的大多数将受到严重影响。

 

为承接包商银行的资产负债,处置该行风险,银保监会于2020年4月9日,批准了蒙商银行的筹建申请,该行也在5月25日正式开业。成立当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公告称,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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