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调查银行联合贷业务

小慧吖 |2020-07-29 20:53177297

联合贷业务迎变革

来源:新流财经

作者:小慧吖

近日,多位银行人士向新流财经透露,已经收到一份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


据悉,此次《通知》暂未对联合贷款的规模以及比例作出限定,目前只是向各银行统计消费类联合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


银行业人士认为,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新规出台后,针对商业银行联合贷款业务的监管细则也即将到来。



微众银行、蚂蚁集团、京东数科等机构业务或受直接影响

所谓联合贷款,目前业内并没有标准定义,普遍的认知是指——银行与合作的金融机构基于共同的贷款条件,按约定比例出资,联合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互联网贷款。


比如,行业内,联合贷早期的玩家微众银行“微粒贷”产品就是由微众银行与合作银行按一定比例(早期有20%:80%,后期亦有1%:99%)出资,再按照一定比例分润。


消费金融市场蓬勃发展多年,联合贷业务已然成为一个快速膨胀的庞然大物。


据《财新》在2019年10月的报道,彼时整个联合贷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2万亿左右,涉及数百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这其中蚂蚁金服(现已更名为蚂蚁集团)已经占到一半以上,约万亿元;微众银行约2500亿元;平安普惠3000亿-4000亿元,这三家合计占到市场的90%。新网银行、京东数科、百度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这些第二梯队玩家占据剩下的10%市场。


人民银行此次调查,很可能将开启针对联合贷款乱象中超杠杆放贷、银行机构风险外包等问题的整肃。后续对以上开展联合贷业务的蚂蚁集团、微众银行、平安普惠、京东金融等存量规模庞大的联合贷玩家都会产生影响。而它们合作的数百家中小银行和消金公司、信托机构或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监管层对于联合贷的顾虑在何处?


或许还是风控。


上述联合贷业务的主导机构,因为有足够庞大的数据支撑,有极强的风控能力,亦有流量保证,因此在与中小银行或者消费金融公司合作中,通常占据主导地位,那对于合作的金融机构而言,虽然出了主要资金,但实际上过分依赖合作流量巨头的运营和风控能力。


一位与微众银行合作联合贷的消费金融公司从业者告诉新流财经,与微众合作中,“虽然出资比例可能达到99%,但对客利率18%,我们也只能分到12%,微众赚取剩下的6%。毕竟流量和风控都靠他们,实际上微众更像一个金融科技公司,或者说助贷机构,我们只是出资而已。”


虽然蚂蚁、微众和合作银行双方在此业务中互惠互利,不少中小银行也依靠此类联合贷业务让零售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利润也得到了保证。但巨头不断垄断市场,中小银行对其依赖性过强的后果是,一旦其中一方从中抽离,那另一方背后的风险和业务发展可持续性都将受到考验。


当然,最终监管是否会对银行联合贷款业务规模、出资比例、分润模式、担保增信措施以及风控的主次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细则,还有待接下来更详细的文件。



「联合贷」将被正名还是被强监管?


其实早在2019年年初,在监管整治现金贷、P2P等行业之际,就有部分地方监管窗口指导当地银行联合贷业务。


彼时,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韩沂公开表示,针对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联合贷款业务,2018年上海已下发相关文件进行整治,要求尚未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在监管规则没有明确之前不得新开展此类业务,已经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不得新增合作项目,并逐步压缩存量业务规模。


此后,上海地区部分银行基本暂停了“联合贷”业务。


今天再回头看上海银行去年的业务发展,确实其“消费贷”业务受到了影响。据上海银行财报——2017年末,上海银行消费贷余额69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0%;2018年末,上海银行消费贷余额157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7%;2019年,上海银行消费贷踩下急刹车,截至2019年末,该行消费贷余额1747亿元,仅较上年末增长11%。


不过,有从业者分析,宏观环境来看,疫情逐步缓解,推进经济逐步复苏,需要实体经济的支持,也需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另一方面,就近期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互联网贷款新规》)其实透露了不少信号——


监管至少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上打开了正门,在营销获客、风控模式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要求,并没有限定商业银行“助贷”业务的发展,那么对于两个或者多个金融机构的联合贷业务可能也会有开放态度。毕竟,联合贷的放贷双方首先在放贷资质上是合规的。监管此番调查、收集银行的联合贷业务情况,可能未来会对其中的分工细节做出具体规定。


早在2018年10月流传出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联合贷业务做出了具体阐述——联合贷款:银行与其他有贷款资质的机构联合发放互联网贷款,应建立联合贷款内部管理制度,并明确银行的授权管理机制。联合贷款各方银行应分别独立对贷款进行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放贷。


此外,针对联合贷款额度和出资比例也有具体要求——单笔联合贷款中,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荐客户的银行出资比例不得高于70%。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余额的50%;接受客户推荐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不得超过全部互联网贷款余额的30%。


如今,距离上次“征求意见稿”过去近两年,互联网贷款市场已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P2P出清、大数据行业监管趋严,上述出资比例和余额要求会否发生变化很难说,但可以肯定的是,监管针对联合贷业务的规定已经悄然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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