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进口业务产品介绍
1. 汇出汇款。
我行受汇款人委托,按其要求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汇给境外指定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有电汇、票汇、信汇三种方式。不论何种方式,客户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提供外汇局规定的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我行审核有效凭证齐全后,以最快速度办理。
2. 进口代收。
出口商(出票人)发货后,将全套运输单据通过他的银行(托收行)寄交我行(代收行),我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人)付款赎单或承兑赎单。我行收到托收行寄来的单据后,将以最快速度通知进口商。
3. 开立信用证。
指我行应进口商(申请人)的要求,对出口商(受益人)发出的、承诺出口商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时,我行将作出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在授信额度内,我行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信用证开出。对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可当天开出。
4. 开立保函。
指应申请人要求,以我行信誉向申请人的交易对手作出的担保承诺,声明如果申请人不履行双方商业交易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则我行保证承担一定期限内一定金额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的业务。
5. 开立备用信用证。
又称担保信用证。指根据申请人要求,我行向其交易对手开立的旨在保证申请人履行某种合约的义务,并在申请人未履行该义务时,凭受益人提交的备用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或单据,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付款保证。
6. 提货担保。
因航程过短,货物比单据先到,收货人急于提货,而向我行申请由收货人与我行共同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请其凭此先行放货,保证日后及时补交正本提单,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7. 进口押汇。
进口单证从境外寄到我行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暂时不能提供资金对外支付,我行可为其提供一定期限的资金融通,先对外付汇,待企业备足资金后归还我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