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到印度或通过印度转运的外贸、货代要注意了,印度海关监管有重大变化!
来源:外贸单证中心(ID:danzheng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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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进出口到印度或通过印度转运的外贸、货代要注意了,印度海关监管有重大变化!
一再被推迟实施的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简称SCMTR),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不按照新规提供信息,可能会发生无法卸柜或者产生罚金等严重后果!
根据新规定,船只在离开最后一个停靠港之前,需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进境货物舱单;在离开印度停靠港之前,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出境舱单:
进境货物舱单(AM)提交:
强制性进境货物舱单规定,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必须向海关提交进境货物舱单。
例如: 亚洲 / 印度次大陆 / 中东 (GLX) 西行航线,巴生港就是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的集装箱。
进境货物舱单必须提供的信息:8位数的强制性海关编码 (HS CODE) 、ICE,GST、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出境舱单(DM)提交:
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因此,根据新规,今后出口印度的货主需向货代提供如下信息:
一、进口商的 IE code;
Import & export Code (IEC) of importer;
二、进口商的 GSTN number;
GST Identification No (GSTIN) of importer;
三、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Official email id of importer (to be used for correspondence by shipping lines and Customs).
今天,已经有货主小伙伴被要求按新规提供信息了,也有货代在朋友圈推送了相关通知了!最近已经、或者正在有货物出口印度的货主货代,请及时与船公司沟通联系!
(被要求按新规提供信息的货主)
(货代朋友圈通知)
以下附各船公司通知:
(马士基通知)
(阿联酋航运通知)
(Hapag-Lloyd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