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生:解决融资难的关键在哪里?——思想方法比工作方法更重要
本文认为须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以及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等多方面去分析和把握。文章指出,要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这既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思想方法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后一个问题更重要。
文/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理事杨凯生
融资难、融资贵是创业企业和创业者面临的共同难题。本文认为须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以及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等多方面去分析和把握。文章指出,要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这既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思想方法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后一个问题更重要。
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大家已经谈论多年了。而近几年来,说得更多的是其中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说法表示,这是因为我国银行业的组织架构不完善,大型国有银行由于管理成本问题、服务半径问题很难向这些企业发放贷款,因此需要成立更多的小型银行和草根金融机构;还有说法认为,这是因为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不科学,因此要想方设法压实银行的责任,调动银行信贷人员向这些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另外,也有观点认为,有关监管的要求应该调整,要提高对银行不良资产的容忍度,要松动对降杠杆的要求,等等。
这些说法都是想从不同侧面对我国企业面临的融资需求如何能更好地得以满足提出一些工作思路,但坦率地说,多年来这些想法、做法似乎都效果不彰,有的甚至适得其反。究其原因,是对这个问题的分析还不够深入,研究还不够全面。
不久前,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有一个重要的提法,那就是“这些困难和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多重矛盾问题碰头的结果”“是长期和短期、内部和外部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中央的这个提法,要认真领悟,要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从工作层面来谈问题,而是从思想方法的层面,是从提倡辩证法、两分法,从避免片面性、形而上学的层面来分析问题。无论是从事经济、金融理论研究的,还是从事经济管理、金融运营具体实务的,都应该按照中央的精神,在这方面深入下功夫,把事情琢磨透,把问题分析清,要把意见和建议提得更精准、更具建设性,要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
现在对有些问题似乎分析得还不够透彻,说得也不够明白。例如,不同规模、不同治理机制的企业的违约率究竟有没有差异?这种差异有多大?在目前情况下,迅速增加对一些企业的信贷投放,会不会增加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这些成本大体要增加在哪些方面,增加多少?这些成本今后准备如何分摊?造成一些企业目前资金困难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是银行嫌麻烦,怕承担责任,感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而不愿意向它们放贷,还是这些企业负债过多导致还款能力不足,影响了银行的贷款决心?还是摊子铺得过大,急于扩张,造成了资金流断裂?困难企业中有哪些企业是专注于主业但由于市场变化而发生经营困难的,又有哪些企业是由于所谓的资本运作,由于想要通过高杠杆赚快钱而陷入困境的?能不能够、需不需要对这个问题做一些调研和分析?等等。总之,在当前经济下滑压力加大的时候,除了要采取一些非常之举帮助部分企业之外,从有利于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方面还需要注意什么?简单化、片面性是要不得的。对这一系列问题,都应该按照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以及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等多方面去分析和把握。
企业融资难,这是个老问题,为什么一直不容易解决?一个问题之所以反复出现,一定有体制上、机制上的原因。
现在说的企业融资难,主要指的是银行不愿意向一些企业发放贷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首先应明确银行是干什么的。简单地说,银行的主要业务运作就是吸收公众和各类客户的资金之后,再借给别人去用。借出去的钱要能够收回来,吸收资金(存款)要支付利息,借出资金(贷款)要收取利息。所谓的存贷利差就是银行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盈利来源。从这个角度讲,银行为了“赚钱”,主观上一般不会不愿借钱给企业。前一阶段出于各种原因,有的银行热衷于把钱借给同业而不是借给非金融企业,这种交易行为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借到钱的同业(其他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最终还是把钱借给了实体企业,那资金还是流到了实体经济,但是资金流的链条长了,环节多了,进入实体经济领域的资金成本高了;二是如果同业拿到钱是去投资炒作金融产品(证券、股票、房地产等),而卖出这些资产的人回笼资金后还是去投资金融资产,这就增加了资金在金融系统内空转的次数,减少了在一定时间内进入实体企业生产流通领域的资金。这就是近两年来金融系统内集中进行同业业务整顿所想解决的问题。应该说目前已取得了一定进展。
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解决了这些银行同业往来的问题,是不是就能解决企业现在所反映的融资难问题?
一般地说,所谓企业的融资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有资金用以维持或扩大生产,而自己又拿不出这个资金,因此需要向银行贷款,但这个贷款需求并不能时时得到满足。简单分析就可以看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从资金出借方(银行)来说,原因无非或是担心借款人因种种情况还不了钱而不敢放贷,或是受到资本充足率约束而无法放贷,或是银行自己资金不足受到流动性制约而无力放贷等。应该说在我国,目前除了银行因担心某些企业的贷款风险而影响贷款投放的决心之外,银行自身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和流动性水平尚能满足监管要求,不足以影响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因此,企业能否满足银行的信贷标准从而能使银行敢于放贷,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了企业能不能获得银行融资的重要原因。
所谓满足银行的信贷标准,无非是要说清楚三件事,一是借钱干什么?二是怎样还钱?三是如果还不上了怎么办。这三条其实说的就是借贷者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是否具备还款的意愿和能力,以及是否有其他的增信手段支持。实际上这几条,尤其是第二条和第三条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银行在贷款投放前需要考量的企业实力。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企业自身的实力决定了企业获得融资的能力。而衡量一个企业的实力并不是看它的总资产有多少、规模有多大,重要的是要看它的净资产有多少、企业的资本金有多少,也就是要看它的负债率水平是多少。因为这是决定企业偿债能力的基础所在。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进行“拨改贷”之后,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资本再注入渠道减少了。拨改贷之前固定资产投资是由财政拨款的,同时财政每年还向企业增加定额流动资金。这些实际上都是企业出资人(国家财政)以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向国家所管理的企业增加资本金投入,只有超定额的临时性流动资金需要才向银行贷款解决。因此在那个时候,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通常不会太高,所谓企业高杠杆的问题、融资难的问题一般也不存在。实行“拨改贷”之后,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国有企业资金吃大锅饭、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有助于把银行和企业各自办成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但问题是没有随之建立起企业资本金的补充机制,这就造成了企业随着生产的发展,随着规模的扩张,杠杆率(负债率)不断地上升。杠杆率高了就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偿债能力,偿债能力低下当然也就会影响到企业继续融资的能力。
这里对“拨改贷”以及带来问题的分析,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这些年来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所谓的融资难其实质也都是在于企业不同程度地缺乏本钱(资本金)。而企业资本金不足的原因又在于我国各类企业的所有者(出资人),包括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也包括一些民营企业的出资人长期以来都或多或少缺乏一种资本意识,没有意识到办企业、做生意是一定要有本钱(资本)的;企业办起来、生意做大之后,本钱(资本)是一定要不断补充和增加的;企业本钱(资本)不足,补充不及时,就只能主要靠借债过日子;借钱过多,负债率过高了,还本付息的能力一定是要下降的;而还债的能力下降了,再想借钱、再要融资就会越来越难。要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一定要抓住这个关键点。
解决企业融资难不能靠简单地垒加贷款,关键还是一定要解决我国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年来一直都存在的过分依赖银行信贷的问题。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业的资本(而不是资金)补充机制。
上市企业、资本市场的增资机制先暂且不谈。以国企为例,目前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国企资本管理的办法,主要还是着眼于如何“管”,想管住资本的流失,管好资本的保值增殖,等等,这当然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但问题在于考虑如何“补”还不够。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建立分门别类的国企负债率限额,建立健全定期不定期的资本补充机制。现在强调管理国有企业要以管资本为主,这是十分正确的方针,但管资本不仅仅是要求实现资本的回报,不仅仅是强调维护资本的安全,防止资本的流失。以管资本为主来管理企业还应该包括一个内容,即国企的出资人、国企的监管者有责任保持自己所拥有、所管理的企业资本充足,有责任维护所掌控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稳定在一个合理水平上。一旦企业的负债率濒临触限,国企的所有者、监管者就必须做出选择,对想继续拥有和想做优做大做强的企业设法采取各种形式及时注入资本,而对其余的企业就应该选择或是约束这些企业进一步增加负债,以减少它们对资本追加的需求,或是引进其他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增加企业的资本金,或是转让股权以退出这些企业,实现宏观上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调整。总之,必须明确企业的财务约束机制不仅仅是约束企业经营者的,也是约束企业所有者的。这里说的主要是国有企业,而对民营企业来说,办企业要有本钱(资本金)的基本原理应该同样适用。搞无本经营、少本经营,可能成功于一时,但必然是难以持久的。这些问题不说清楚,所谓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说不清楚。这些问题不弄明白,所谓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解决不了。
目前的一些措施,例如将银行的债权转为股权,要求对某些企业的新增贷款不能少于多少,允许企业可以无还本续贷,动员各方筹集资金为陷入困境的企业纾解困难等,都可以理解为是为了应对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为了防止经济增速下滑过快,为了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而不得不采取的一些应急之策,这都是需要的。应该看到的是这些做法对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虽然会有一定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作用有限,并且其中有些做法也不应该固化和机制化。在对一些政策措施出台的必要性进行宣传解释的同时,也要把这些措施实行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问题说明白。此外,要坚持辩证法,例如无还本续贷的做法,只能是特定时期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少数企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切不能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借了钱可以百年不赖、千年不还的心理预期。如真是这样,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安全从何谈起?贷款存量的结构调整、增量的结构优化又如何进行?更重要的是,依法治国所应有的契约意识、诚信观念和市场纪律都将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总之,在采取必要措施解决眼前矛盾时,要努力避免为日后的可持续发展增加新的困难和障碍,尤其是要避免塑造一种不良的文化氛围,防止形成一种不健康的心理预期,这既不利于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践行。这既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思想方法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后一个问题更重要。
本文根据作者11月17日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联合主办,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第一财经研究院协办的“中国金融风险管理2018年会”上的演讲整理所得。本文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2019年1月刊,2019年1月5日出刊,编辑:谢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