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境监管热点问题
来源: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来源: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在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历史上,2018年注定将是被铭记的一年。
2018年,与跨境电商相关的信息巨多,产业政策导向的、监管制度措施的、融资上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商事纠纷的,等等。对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微信ID:i100ec)对进出境监管相关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评述。
以下为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友臣律师为您带来的独家观点分享:
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境监管大事件
对跨境电商概念再界定
没有统一的概念,大家说的问题必定风马牛不相及。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友臣律师表示,各位可能发现,我们前述所列举的年度跨境电商事件有很多在表面上、字眼上看起来并不是跨境电商范围。但实际上,都与跨境电商直接相关。为何会出现这一认识问题,就在于概念界定的不清。
故,我们借此机会对跨境电商概念做个界定。
“跨境电商”,或全称“跨境电子商务”,有“跨境”和“电商”两个概念组成,最广义的含义应该是通过电子(网络)方式实现的跨境交易。在这个层面上来讲,一切通过网络手段实现的带有跨境因素的交易都可归属于跨境电商的范畴,甚至包括通过网络下单或通过网络找货后实现的B2B。
吕友臣律师进一步辨析,“跨境”因素又包含了不同的情形,包括交易的主体隶属于不同的关境,货物处于不同的关境并在交易中实现了跨境,等等;“电子商务”的因素也包含了不同的情形,包括简单的通过网络发布或寻找交易信息,也包括通过网络下单,更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下单、运输、支付等所有交易环节。对这些因素的不同要求,组合排列,就形成了不同宽窄幅度的跨境电商。
1、民间版本与官方版本
中国的跨境电商从出现那一天起,实际上就存在着至少是民间和官方两种不同的概念。当然,即使是民间和官方各自版本,也有不同的说法。显然,民间关于跨境电商的范畴要宽泛的多,基本包括了通过互联网实现跨境交易的所有情形,甚至包括了代购、水客等灰色、非法通关的情形,所以民间统计的跨境电商交易额要大得多,2018年全年要超过9万亿人民币。而官方的跨境电商一般是指纳入海关监管统计的跨境电商,专指通关海关监管系统,实现系统对接,三单比对的“1210”、“9610”监管模式下的跨境电商。到了2018年的194号公告,更是将跨境电商的主体限定为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是境外注册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在国内注册。可以说海关监管意义上的跨境电商概念非常狭窄。因而,官方统计的数额也就要小得多,2018年全年才1000多亿人民 。
2、多种进出境渠道的客观存在
民间与官方,9万亿与1000多亿,相差悬殊。这里除了对商业模式定义不同带来的差异外,比如B2B模式下,通过网络下单后的一般贸易进口外,更多的差异则是商业模式完全相同,但进出境渠道的不同。也就是说,除了通过海关监管系统仅除外,还有大量的跨境电商是通过没有纳入海关统计的邮包、人身携带等方式进口的。
3、个人邮包
通过个人邮包进出跨境电商商品的合法性,灰色?黑色?在此,我们不讨论。但我们在关注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政策调整时,相关的邮包监管政策是不能遗漏的。
4、个人物品税
个人携带和邮包渠道进出境,海关征收的是个人物品税。海关个人物品税的调整,对通过该渠道进出境的跨境电商或产生巨大影响。我们注意到,2016年海关总署26号公告发布的同时,个人物品税由10%、20%、30%、50%,调整为15%、30%、60%,2018年海关总署194号公告发布前后,个人物品税又调整为15%、25%、50%。个人物品税的调整也是国家管理和引导跨境电商的工具之一。
2018年跨境电商监管政策调整呈现的特点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友臣律师表示,2018年跨境电商监管政策调整呈现的特点有以下四点:
1、事件轨迹
2018年初,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轰轰烈烈,会议结束后进入了沉寂;年中,《电子商务法》的出台,逼迫与之配套的跨境电商监管进入酝酿;年底,政策规定密集发布,新型跨境电商监管模式的确定,中国的跨境电商又完成了一次质的飞跃。
2、阶段性实质变化
从海关总署2014年56号公告,到2016年26号公告,到2018年194号公告,一路走来,两年一个台阶,既有延续又有跨越,跨境电商的路径和模式越来越清晰。
3、多角度、多层面
既有宏观层面的政策调整,又有中观层面的制度设计,更有微观层面的操作规定。
4、进境政策规定明显重于或多于出境
遗憾与不足
对此,吕友臣律师表示,尘埃落定,反观,2018年跨境电商的政策发展出乎很多业内人的意外。本以为到了年底,还没什么动静。11月初大家还在观望、揣测。谁料从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后,突然发力,政策密集爆出,使得跨境电商政策在2018年结出了硕果。当然,这其中也留有有诸多的遗憾。
最大的遗憾,就是跨境电商的立法层次太低。目前都是以公告、会议决定等形式出现,正式的立法,哪怕是最低层级部门规章都没有。这一方面反映出跨境电商政策不成熟,也为跨境电商的发展带来不确定。
还有的遗憾就是海关规范的跨境电商,范围还是太窄。绝大部分实践中存在的跨境电商没有纳入到规范体系中。民间版与官方版的协调对接还需时日。
趋势与展望
对此,吕友臣律师表示,喧嚣之后未必是平静。跨境电商此次政策几种调整后,将带来一段时间的稳定。一是为了适应,二是为了进一步改革积蓄力量。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势不可挡。
国家的监管正在从强行管制向逐步适应市场模式转变。
国家监管的引导性正在逐步强化,综合手段效应正在形成。设定特定的、税率较低的跨境电商税,提高个人物品税,加大水客或人身携带查处力度,实现个人邮包系统的数据对接,禁止跨境电商物品的再次转让,电子商务企业的登记要求与缴纳税款要求等等,一系列的措施,其结果必然是将跨境电商引向海关设定的规范渠道,最终的目标是,民间版与官方版的统计差异逐步缩小,所有的跨境电商完全阳光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