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抵销权浅析

2018-12-03 23:4737075

在应收账款ABS的实际操作中,针对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不规范情况,可以与企业签署《确认协议》,取得企业同债务人就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具体数额、付款日期以及对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抵销情形的确认,从而来规范应收账款的回款,下面将针对上述提到的“对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约定或法定的抵销情形的确认”做简要分析,说明什么是应收账款的约定或法定抵销。


来源:结构金融论坛、保理人


一、抵销的基本概念


在应收账款ABS的实际操作中,针对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不规范情况,可以与企业签署《确认协议》,取得企业同债务人就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具体数额、付款日期以及对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抵销情形的确认,从而来规范应收账款的回款,下面将针对上述提到的“对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约定或法定的抵销情形的确认”做简要分析,说明什么是应收账款的约定或法定抵销。


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抵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债务公平清偿。


法定抵销,是指依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而抵销。


约定抵销,也可称为协议抵消或商定抵销,是指双方达成某种共识后,不同品种、不同品质之间的互负债务也可以相互抵销。


二、 应收账款的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如果乙公司应偿付甲公司50万元人民币货款,那么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债权相互抵销后,仍负有偿还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其与甲的购销合同不能消灭。


 三、应收账款的约定抵销


约定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四、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的区别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抵销的根据不同


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


2、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比如可以约定以煤炭抵销运输费,以二级大米抵销一级大米。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尽管不同,但一般说来,他们的价值基本相当,比如以1500公斤特级苹果抵销2000公斤一级苹果。


3、对抵销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


4、程序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约定抵销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但当事人约定抵销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同意抵销的表示。


表:法定抵消与约定抵消的不同之处



来源:结构金融论坛、保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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