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发展,农村支付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初步构建了满足村域支付服务需求,适合“三农”发展的村域支付服务体系,有效降低了农村金融支付交易成本,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良好的金融支付基石。但在农村支付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仍然存在金融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不充分、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率低、金融监管不健全及缺少利益保障机制等问题。因此,建议通过强化政府主导、常态化普及金融知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以及完善激励手段等对策,进一步强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发展,农村支付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初步构建了满足村域支付服务需求,适合“三农”发展的村域支付服务体系,有效降低了农村金融支付交易成本,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良好的金融支付基石。但在农村支付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仍然存在金融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不充分、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率低、金融监管不健全及缺少利益保障机制等问题。因此,建议通过强化政府主导、常态化普及金融知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以及完善激励手段等对策,进一步强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面临问题
(一)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呈现同质化,设施布局欠均衡。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及农村助农服务点体现选址“城镇化”,背离“乡村化”初衷。金融服务点较多集中在发达的乡镇行政村上,村屯以下几乎为空白点,部分乡镇最远的村小组距离金融服务点远达10公里,在点位设置上未能深入到屯以下。尤其在交通不便利的农村,此种金融设施布局对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无疑是很大的弊端,影响村民对支付工具的使用效果。与此同时,由不同金融机构设立的金融服务点在区域布局上呈现出同质化现象。部分村镇的金融服务点集中在同一家商店或相互紧邻,还有部分村镇虽设置了金融服务点,却因紧挨金融网点而使助农取款机具无人使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的不均衡,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点的使用效率,伴随而生的是农村支付服务的不足。
(二)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率低,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宣传和推广效果不佳。农村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率远远低于城市。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宣传推广方式单一,宣传效果滞后。农村金融机构对于现代支付手段的宣传热情不高,再加上农民的接受能力不强,在宣传的过程中操作难度较大,因而形成了宣传推广和接受能力之间的差异性,使农村支付环境不能得到充分发展。
(三)金融基础设施前期投放缺少培训,后期维修监管不健全。农村商户对金融基础设施的操作能力较低,部分商户在金融基础设施投放后存在不会安装、使用的现象,使金融基础设施搁置,影响村民支付结算的使用效果。金融机构在投放金融基础设施时,缺少对商户的硬件设施、服务质量以及商户素质的综合考量,缺少对金融基础设施安装及操作的有效培训,使部分金融基础设施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影响农村支付环境的建设效果。另外金融基础设施后期的维修监管对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也十分必要。部分村镇金融服务点因金融设施损坏或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经报修后两年内均无人员前来更换或维修,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定期监管几乎为零。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后期维修及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严重降低了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效率。
问题原因
(一)政府主导力量不够,难以形成建设合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囊括基础设施投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付环境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齐力建设。而缺少政府主导,光靠金融机构的努力,难以实现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有效开展。农村地区的各项财政补贴和各种代缴费用分散在不同金融机构,各自为政,结算资金难以整合;服务点的安全保障及安防机制的建立,均需要公安部门协同配合。政府主导力量的欠缺,使金融机构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方面的工作缺少向心力与建设合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未开展到村民最需要的基层深处,导致了当下部分形式化的建设布局。
(二)农村居民金融知识不足,制约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当前农村老龄化、女性化现象突出,农村人群知识文化层次偏低、金融知识匮乏,以及受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意识较低。
(三) 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不规范、不完善,难以形成有效保障。当前,农村助农服务点建设存在诸多设施搁置、维修保障不足等问题,在监管制度不规范的条件下,加之农村金融支付业务的风险大、利润低,极易造成金融机构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上的懈怠。
(四)利益补偿机制缺失,影响银行的投入动力。农村金融市场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而以经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金融机构,如果满足传统业务带来的较高收益,又没有足够的竞争压力驱使其开辟新的市场,其自身是没有任何动力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特别是在偏远贫困地区,大多人口居住分散,经济不活跃,金融业务量较少,金融机构长期运营成本压力较大。因此,若缺少国家对参与银行实质性的政策支持,而仅实施与城市同样的支付服务政策,则很难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自主向农村金融市场配置资源。
对策建议
(一)建立并完善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央行协调、银行承办、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指标纳入到乡镇级政府的考核体系中,促进乡镇级政府推进支付环境建设的主动性。建立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专项领导小组,建立农村支付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以及相关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形成自上而下、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并形成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常态机制。将支付结算业务宣传纳入到金融教育整体规划中,使支付服务知识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引导并鼓励农村商户、企业和个人使用现代支付工具结算,逐步养成使用非现金结算的习惯。宣传方式上,在银行网点和助农服务点的柜面宣传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亲自操作演示和咨询等方式帮助农民了解支付金融知识;同时,将支付工具便捷与安全的案例以聊天对话的方式讲给农民;通过派发宣传图册、提供小礼品等方式提升农民参与热情,做到贴近群众做好金融知识的宣传工作。
(三)建立并强化适应农村支付特性的准入退出监管机制。金融部门应指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农村支付特性的监管机制,完善服务点准入退出规则,最大限度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助农服务点后期保障制度,定期跟踪回访,监督商户的服务效果和质量,建立奖惩制度;实行金融机构问责制,定期巡查,加强回访;提升金融基础设施后期维护效率,形成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监督保障。
(四)建立并保障向涉农金融机构倾斜的激励机制。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要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以“城乡有别、适当调低、有所倾斜、改善结构”为原则,对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提供长效、持久的政策扶持和激励机制,降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成本门槛。例如,可将涉农金融服务项目的成果纳入金融机构的考评标准;适当降低农村地区银行卡手续费率;出台相应税收减免政策及财政补贴手段等激励涉农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