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下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消费金融业务将迎来强监管

消费金融行业资讯 |2018-11-15 17:4828675

11月6日,据财联社等媒体报道,《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日前下发。该意见稿针对包括风险数据与风险模型、受理与调查、授信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合作机构、监管要求、法律责任等互联网贷款业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1月6日,据财联社等媒体报道,《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日前下发。该意见稿针对包括风险数据与风险模型、受理与调查、授信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合作机构、监管要求、法律责任等互联网贷款业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单从这份文件的内容来看,将来管理办法一旦落地,银行的线上贷款包括作为放款方而存在的贷款业务,尤其是消费金融业务,将迎来史上最强监管。


“管理办法”相关要点摘要


此次《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的具体要点如下:


一、下发目的和依据:下发目的是规范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并促进其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据是现行的商业银行法。

二、适用范围: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的互联网贷款业务。

三、互联网贷款定义:本文件所称的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等,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进行授信审批、放款支付、贷后管理,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文件所称互联网贷款:①银行线下进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后,借款人在线上进行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的贷款;②银行以借款人持有的金融资产为质押物,全流程线上为借款人放贷

四、基本原则:小额、分散。单户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应不超过30万元,单户企业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得超过50万,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五、资质: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取得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资质。

六、地方法人机构:地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主要服务当地客户,向外省客户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20%。

七、数据:银行应要求数据合作方提供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满足身份验证、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查等要求的有效风险数据,包括客户原始信息数据等。银行不得仅根据数据合作方提供的数据直接作出授信决策,变相让渡贷款风险管理职责。

八、授信与风控: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控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仅根据第三方合作机构提供的信用评分放贷。

九、联合贷款:银行与其他有贷款资质的机构联合发放互联网贷款,应建立联合贷款内部管理制度,并明确银行的授权管理机制。联合贷款各方银行应分别独立对贷款进行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放贷。

十、联合贷款额度:单笔联合贷款中,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荐客户的银行出资比例不得高于70%。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余额的50%;接受客户推荐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不得超过全部互联网贷款余额的30%。


十一、“催收合作”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贷款催收,商业银行发现合作催收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从该文件摘录的银行互联网贷款相关限制条例来看,银行线上放贷,尤其是发放消费金融贷款迎来的变化巨大。


联合贷款生态遭颠覆


以微众银行为例,其核心产品是微粒贷。它的放贷模式就是微众银行与金融机构合作放贷,通过“联贷平台”,微众银行只发放少量贷款资金,大头的贷款资金由合作银行发放,微众银行基于大数据、 AI 技术为合作机构提供客户筛选与风控业务,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银行间联合贷款清算平台,用以提供清算对账等后台支持工作。


在这种联合贷款模式下,成立初期时微众银行与合作银行的出资比例约为2:8,利息分成比例约为3:7。此后,微粒贷产品放款规模急速膨胀,微众一方在联合贷款中的出资比例也进一步降低。腾讯公司副总裁郑浩剑日前透露,累计放款已经超过万亿元。


其实,不光微粒贷,蚂蚁借呗、京东金条等产品,放款方都有银行参与其中的。


如果办法落地,微众银行等头部平台势必需要大规模增资才能满足现有合规需要。而对于平台合作银行来讲,对能够承担线上放贷系统建构、风控建模及贷后方面的人才将会大规模增加。


“暴力催收”将受遏制


遇到暴力催收是很多借款人最头疼的问题,只要一言不合就被催收打爆通讯录等,这份文件的落地,对暴力催收的遏止将会起到巨大的作用。


原因在于前述文件要求“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贷款催收,发现合作催收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这将会使得头部的合规的催收公司迎来春天,而中小型路子比较野的催收机构将被银行及银行合作的互联网巨头彻底抛弃。


消费金融业务将迎来强监管


众所周知,在此之前的2017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再次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基本可理解为对之前办法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很明显,如果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正式发布实施的话,它标志着商业银行线上贷款,尤其是消费金融业务将迎来强监管,也意味着商业银行正规军有可能将在线上贷款业务方面占据市场主流,唱主角,也或将迎来爆发式成长,不仅会搅动互联网贷款的格局,也将给互联网贷款套上一个更加牢固可靠、更加安全便捷的“防护罩”,有望将互联网贷款引向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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