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配未分配利润的法律财税风险

齐精智律师 |2018-09-25 11:2121402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齐精智律师提示如果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则可以初步判断这家企业的现金利润为负数,

文 | 齐精智律师

来源 | 贸易金融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齐精智律师提示如果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则可以初步判断这家企业的现金利润为负数,哪怕它的未分配利润再大也是不可能用来分红的。当然,它可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等,因为这些只是互换一个科目而已,但要分配股利,就不一样了,那是要拿出真金白银的。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一、股权转让前,公司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但尚未给付的,股东在股权转让后,对未给付的利润享有给付请求权,股利归属于原股东。


裁判要旨: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是与股东身份不可分。但一旦股东会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就具体化为股利给付请求权,该股利给付请求权性质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该债权可以与股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同股权而转移。因此,如果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经决定分配的利润,转让股东虽然丧失股东资格,但仍然可以要求公司给付。


案件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0)成民再终字第32号,戴海林诉四川威远三益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等债权纠纷案。


二、股权评估价值包含了基准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股东红利实际分配时应当归受让方。


裁判要旨:从股权定价与未分配利润的关系看,评估机构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充分考虑了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既包括该股权在评估基准日未分配利润在内资产的真实账面价值,也包括该股权在评估基准日未来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与采用何种评估方法无关。在评估基准日,股权价值包含了股权投资成本以及按持股比例享有的留存收益。


案件来源:江苏正达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与江苏正达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执复字第00073号执行裁定书)。


三、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前后未分配利润的归属,转让方可请求受让方给付。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对转让前后的股息、红利做出了明确约定,此约定合法有效,转让方向受让方主张该部分权益的应予以支持。


案件来源: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民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四、高新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股东可以5年缓交。


自2016年1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的股本,如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从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取得的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


七、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符合规定的法人股东(居民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相当于股东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的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项和第()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八、企业歇业注销时,记得账上的未分配利润可是要视同利润分配全额征20%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应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处理完账上的未分配利润,因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应按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办理财产损失的审批手续。将账务处理完毕后对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齐精智律师提示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

齐精智律师,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合同、公司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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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分配 利润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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