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准资金落地月余尚未启用 银行债转股遇两难题
尽管年初以来,多部委出台了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的政策,但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仍不尽如人意,阻碍市场化债转股推行的两大“拦路虎”依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一方面,不少银行债转股从业人士直言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市场化债转股风险权重过高,资本约束太强,阻碍了银行做市场化债转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缺乏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也导致各家银行的债转股机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即便有储备项目也难以落地。
来源:证券时报
尽管年初以来,多部委出台了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的政策,但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仍不尽如人意,阻碍市场化债转股推行的两大“拦路虎”依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一方面,不少银行债转股从业人士直言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市场化债转股风险权重过高,资本约束太强,阻碍了银行做市场化债转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缺乏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也导致各家银行的债转股机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即便有储备项目也难以落地。
证券时报记者独家了解到,今年以来,国有大行落地实施的债转股项目新增规模仅有500亿左右,落地进展依旧缓慢。6月24日,央行宣布年内第3次定向降准,本次降准中,国有五大行所能释放的5000亿元左右的资金被要求用于支持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项目,但时隔一个多月,目前这部分降准资金仍未启用,主要原因在于监管部门与银行债转股机构就降准资金的价格存在分歧。
降准资金定价分歧大
寄希望于发债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即银行系债转股机构)独家了解到,虽然上一轮定向降准实施已一月有余,但此前央行要求的五大行降准所释放的5000亿左右的资金仍未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启用。多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希望按照年化1.62%的资金成本从银行手中拿到降准资金,但监管部门并不认可这一价位,希望能按照市场定价执行。可对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来说,由于债转股项目期限较长,按市场价格获得资金的成本太高,无法覆盖收益。
“市场价格基本是按照Shibor利率加点,或是参照同业拆借的市场利率。债转股都是投资的10年左右的长期股权,如果负债端资金配置的是市场化债权,一旦遇上利率波动,我们根本承受不起。”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说,按照市场利率定价主要存在两方面制约:一是资金和项目容易期限错配;二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承担不起高成本资金。
“一些大行做债转股项目更多的是把它当做政策性业务来看待,追求的收益不高,如果资金成本超过6%,再加上还要支付增值税,项目一般就亏本了。”上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人士称。
不仅降准资金的使用价格未达成一致,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使用降准资金并不方便。有业内人士解释道,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从母行拿到降准资金,算作公司的表内资金,因此,股东授权的资金规模一般单笔不能超过10亿,如果超过10亿则需要经过母行股东大会的同意,流程太过复杂。而单个债转股项目动辄都是50亿左右的规模,降准资金只能解决很小一部分的资金需求,大头还需要从社会募集。
但在不少银行债转股从业人士看来,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资金来源打击最大的,还是资管新规。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一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债转股业务几乎处于停摆状态。此前,银行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银行理财资金,但资管新规中对期限错配、多层嵌套等方面的限制阻碍了理财资金“输血”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降准资金使用不便、理财资金又被严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筹资的希望主要寄托于发债。“我们现在也在考虑发债,这是当下唯一比较靠谱的出路。”上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人士称。
今年6月底,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办法》对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金融债用以债转股的门槛大为放松。主要表现在,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要求发债机构要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资质良好但成立未满3年的实施机构,可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但在《办法》中,上述的要求均删除,大大放松了发债门槛。在资金用途方面,发债所募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收购银行债权,也可以作为流动性管理。
资本计提要求
不降反升?
资本占用依旧是银行开展债转股的痛点,尽管市场一直呼吁要降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本计提比重,但对于近期银保监会所调整的风险权重仍是不满意。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方核实到,银保监会近期发布关于市场化债转股风险权重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因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250%,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400%。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的适用范围不仅针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也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所从事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根据《办法》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要求建立资本管理体系,确立资本补充和约束机制,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财务杠杆率水平要求参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金融投资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在市场化债转股方面执行相同的资本计提标准。但有意思的是,此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市场化债转股的权重仅为150%。这也就意味着,银保监会此次上调了市场化债转股的风险权重水平。
“虽然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银行持有工商企业股权需要400%或1250%的风险权重相比,针对市场化债转股实行250%和400%的风险权重是降低了资本计提要求,但既然之前《办法》规定参照AMC公司的标准执行,我们都以为能按照150%的风险权重来计提,没想到最后连这个标准都提高了。新的标准对银行来说仍是较大的资本压力,并不会对提高银行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积极性起到多大作用,也会打击AMC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积极性。”一四大AMC的高管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对于250%和400%的标准是如何设定的?有分析人士认为是参照巴塞尔协议的标准,根据巴塞尔协议II,银行如果按照标准法计提资本,则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30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则为400%。
“股权投资毕竟风险高,更何况有些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做的是不良贷款的债转股,设置高一些的风险权重也是合理的。”北京一银行业分析人士称。
不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债转股多是将贷款转为股权,银行贷款的风险权重是100%,转为股权后不仅期限变长,如果风险权重还要增加,肯定会不利于激发银行债转股的动力。在设定债转股风险权重的时候,不能简单套用银行股权投资的资本监管要求,也要考虑到银行债转股过程中的边际成本收益,具体地讲,贷款的求偿顺序优先于股权、期限也比股权短,如果转股之后的风险权重还远高于贷款,那银行参与债转股的积极性必然会大受影响。
曾刚称,监管政策需要综合考虑改革以及宏观经济的需要,不宜简单照搬国外的监管要求。目前来看,银行债转股的并表资本要求是市场化债转股一个比较大的障碍,以银行现有的资本水平,应付表内信贷投放的压力已经不小,如果并表资本约束太严,做债转股更是力不从心。“个人建议是,银行做市场化债转股的风险权重应该与贷款的风险权重水平一致”。
另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一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向有关部门反映风险权重过高的问题,但目前仍未得到回应,市场与监管的博弈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