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发布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城市试点新政解读

2018-05-29 23:0913014

继2017年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天津、上海、重庆、深圳、青岛、大连、宁波、沈阳、长春、哈尔滨、济南、郑州、苏州、福州、长沙、成都17个城市选为首批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

继2017年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天津、上海、重庆、深圳、青岛、大连、宁波、沈阳、长春、哈尔滨、济南、郑州、苏州、福州、长沙、成都17个城市选为首批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重点城市。5月28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开展四年物流链标准化试点的基础上,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走进聚光灯下。


试点申报资质难拿


 这次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不但试点城市聚焦在流通领域,明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而且对这一轮试点城市申报的资质有着很严格的考核。


首先,对申报试点城市的目标考核完全数字化。申报城市必须明确通关目标,一切朝着目标看。与以往很多政策、试点项目完全不同的是,这次试点验收时,没什么中间地带,也没什么模棱两可的说法,指标完完全全的数字化,实打实要比照着指标完成:城市消费品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行业平均库存周转率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达到80%以上;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达到80%以上;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


当然,这只能算初级阶段目标,找到了一批供应链的重点企业,与这批先进代表尝试供应链转型升级,达成数字绩效考核。但影响城市流通领域供应链试点成功的是后续能否将这段过程总结出可复制的经验模式,推广到更多中小型企业中去,最终制定出适应供应链上下游所有参与者的重要标准。而实施工作有时限要求: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

 

通关攻略“四化+五统一”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这份政策中,同样给出通关攻略:“四化”+“五统一”。“四化”指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五统一”包括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主线是把标准托盘、周转箱作为供应链的物流单元、计量单元和数据单元。这个通关秘诀贯穿了五大任务的首尾,只要牢记这五字诀,没有过不了的任务。实现“四流合一”,提质增效降本,就是最终胜利者。还有个密诀,城市就是“指挥员”,结合当地实际选出3-5条供应链小分队,每个小分队的骨干队员要在链主带领下,联合共同执行五统一、实现四化,不能拆分任务只搞“一化”,所以骨干队员要任务分解细化、各显其能、加强协同合作,单个队员是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所以文件要求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要联合申报。其他城市指挥员也要注意了,兄弟城市的供应链小分队延伸到本地了,要联动支持啊,所以文件提出城市结联盟。正像一位英国经济学家所说,未来的竞争不是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竞争,而是一条供应链与另一条供应链的竞争。

 

托盘箱替代快递三轮车箱体或带来巨变


  从《通知》细化具体来看,大任务一和二都是服务于标准化的。任务一中打造跨区域全国性物流枢纽、引导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转型升级都是为了统一物流服务,以最少的社会资源提供一致的、标准的、高效的、一站式物流服务,尽量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加强商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围绕城市商圈、步行街信息配套共享、社区物流设施公用、快递片区共同配送展开,侧重的是统一系统平台和物流服务两个层面,除了避免重复浪费的考量,也有变革传统物流模式,提高效率的因素存在。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探索标准托盘箱替代快递三轮车箱体,以循环共用单元推动分拣前置、环节减少”的内容,这是目前几乎没有的全新快递分拣配送新模式,一旦成型,将对现有快递格局、物流链条产生巨大的变革影响,结合大任务二的物流单元化,很多现有模式都将产生重构。据悉,已有快递公司在进行探索。


大任务二中各个小任务都是以统一标准体系为核心的,物流单元化,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各项配套措施的衔接流畅。因此,600mm×400mm包装模数1200mm×1000mm的标准托盘这两个数字尤为重要,在布局重点供应链企业系统衔接、无缝对接时,前提就要多考量配套设施是否与此相违背,这是供应链的基本单元。


由此不难看出,这个供应链文件与年初十部委刚刚印发的《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同时,契合绿色化理念,包装箱、托盘等最常用物流单元的循环共用体系建设也符合文件宗旨。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链通天下、集保、陆凯等提供单元化物流解决方案等企业。


大任务三主要是为了提高智能化水平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细化任务中规范信息数据和接口与提升智能化水平具有直接关联。处于供应链上游的制造业、生产企业,值得关注这部分内容:“加快推广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商品条码体系,推动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实现商品和集装单元的源头信息绑定,并沿供应链顺畅流转。”据了解,已经有采用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的生产商采用了这样的运作模式,例如天津光明乳业、浙江太古可乐等,其每个标准托盘上都贴有一个整托箱码,箱码内有托上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生产日期、商品编码等,箱码关联托盘编码,实现了身份认证,不仅下游能保障货物安全、流通高效,上游也能掌握物流动态,消费者还能由此追查商品来源,真正实现溯源。


大任务四指向协同化,事实上也给试点城市指明了重点发展行业:农业供应链、快消品、药品、电商等分销型供应链、家电、汽车零部件、日用电子产品等服务型供应链、纺织服装、家具等柔性供应链。这些供应链都离不开大任务二和大任务三的前提铺垫,物流单元化应用、托盘条码与相关代码关联衔接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这几条供应链的畅通度、安全程度和可追溯性。在此基础上,农业供应链需要重点发展冷链建设;分销型供应链需要整合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合一;服务型供应链需着重抢抓价值链高地;柔性供应链应把握好产品的生命周期。每个行业类型的供应链特点都是不同的,链主不同,组织方法不同,要因地制宜搞好研究分析哦。


大任务五主要攻克绿色化问题,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这几个关键词:新能源物流车、绿色智能包装新材料、共同配送、单元化载具循环共用、可循环包装、可降解包材。近期,很多巨头纷纷入局绿色供应链,例如菜鸟的绿动计划、京东的青流计划、苏宁的漂流箱等,先行一步,都与这些关键词密不可分。

 

财政资金如何划拨


对于大家所关注的财政资金如何划拨问题,文件也给出明确指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供应链体系中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建设。据负责这项工作的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人士透露,供应链的难点在物流和信息流打通,商流和资金流则是市场化的,因此,财政资金主要集中在支持基础性的物流设施节点标准化建设改造,支持发展单元化物流开展托盘周转箱集装箱循环共用,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标准化物流设备更新,支持打通供应链信息流的系统研发和信息设备投入,支持供应链推广节能物流设施设备及绿色包装循环共用,及认证、培训、标准等方面。

 

附件1:2017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与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差异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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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锦集:


附件2:2017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天津、上海、重庆、深圳、青岛、大连、宁波、沈阳、长春、哈尔滨、济南、郑州、苏州、福州、长沙、成都17个城市选为首批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重点城市。《通知》提出,要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的原则,重点围绕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等方面开展工作,2017年实现重点企业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80%,装卸货效率提高2倍,货损率降低20%,综合物流成本降低10%;供应链平台交易额提高20%,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下降10%的总体目标。《通知》要求,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首批重点城市应积极发挥辐射带动周边的作用,形成城市间联动互动局面,提高区域供应链标准化、信息化、协同化水平,促进提质增效降本。


在推广物流标准化方面,《通知》指出,要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主线,重点在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推动物流链的单元化、标准化。一是加快标准托盘应用,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1200mm×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 二是建立社会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扩大托盘循环共用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由托盘向周转箱、包装等单元器具循环共用延伸。三是支持与标准托盘相衔接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流程标准化,支持仓库、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和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等标准化更新。四是支持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促进供应链和平台相关方信息数据传输交互顺畅。


在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方面,《通知》指出,要以平台为核心完善供应链体系,增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能力,创新流通组织方式,提高流通集约化水平。一是建设流通与生产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支持流通企业与供应商实现系统对接,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二是建设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支持建设商品现货交易类平台,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建设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供应链服务型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平台直接服务需求终端,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构建跨界融合、共享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四是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科创中心,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加强供应链创新发展的协同监管和治理。同时,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牵头制定相关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提高供应链协同和整合效率,服务于产业供应链体系。


《通知》还指出,中央将设专项资金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并明确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方式。要求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地方后,有关城市应结合本地产业实际情况选择任务方向,统筹使用、加快执行,可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完成期限为2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财政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促进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各地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建设和工作经费;不得支持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的平台。


附件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201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流通”正在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具活力的领域,成为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有利于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从供需两端发力,实现稳增长、扩消费、强优势、补短板、降成本、提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动流通转型升级。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积极开展全渠道经营,支持企业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线上线下互动,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发展体验消费,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改造发展消费体验示范中心,合理布局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培训、体育、保健等体验式消费业态,增强实体店体验式、全程式服务能力。(商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着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鼓励百货等零售业态积极发展“买手制”,不断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通过发展连锁经营、采购联盟等多种组织形式降本增效,提高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实现转型升级的能力。(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强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积极运用互联网,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弘扬民族、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线上线下互动传播中国品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质检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加快平台化发展,以转型升级实现市场结构优化、提质增效,带动产业优化重组,发挥好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积极推进流通创新发展。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密切跟踪借鉴国外分享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结合部门和地方实际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鼓励包容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新领域,扩大社会灵活就业。(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通过众创、众包、众扶等多种具体形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垂直纵深与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发展流通创新基地,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商务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物流基地建设、冷链系统建设等的政策性扶持力度,科学规划和布局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加大流通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建设农产品流通全程冷链系统,重点加强全国重点农业产区冷库建设。加大农村宽带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进程,努力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加大流通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力度,充分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冷链设施的利用率。科学发展多层次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邮政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及时总结协同发展试点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做法和经验,着力解决快递运营车辆规范通行、末端配送、电子商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等难题,补齐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短板。(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试点城市人民政府)


四、鼓励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促进商圈内不同经营模式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消费客户资源共享,抱团向主动服务、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转变,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快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发掘地方资源禀赋优势,提高产品和服务特色化、差异化、精准化、数字化营销推广能力,振兴城镇商业。(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拓展智能消费领域,积极开发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大力推广可穿戴、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五、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推广绿色商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过度包装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大力宣传贯彻绿色商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提高商贸物流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鼓励在线回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有机衔接。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动力和创造力。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供销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突破农产品冷链运输瓶颈,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城市供应。畅通农产品流通,切实降低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平台使用、市场推广等费用,提高农村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针对农村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需求特点,从供给端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结构化匹配能力,带动工业品下乡,方便农民消费。鼓励邮政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切实解决好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七、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鼓励发展社区购物服务应用软件,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点融合互动,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服务,提高社区商业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支持老旧小区利用闲置房间、地下空间等打造多层次、多形式的便民服务点,将零散的社区服务资源进行线上线下整合,统筹建设和改造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维修、物流、金融、文化、娱乐、休闲等生活服务网点,让门店多起来,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城市发展竞争力。(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八、加快完善流通保障制度。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允许试点范围内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互联网+流通”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开展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鼓励各地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多种有力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到线下开设实体店,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着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有效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互联网+流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鼓励整合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对接相关部门服务资源,为流通领域提供政策与基础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通用技术应用服务。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真实准确的企业、商品、订单、合同、发票、物流运单等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库,支撑电子商务市场高效规范运行。(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教育培训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提高线上线下互动实战能力,培养既懂流通又懂创意创新和网络运营的复合型人才。指导支持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对接行业机构、投融资机构,发现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和创业创新人才。(商务部、教育部)


十一、健全流通法规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商品流通、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建立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等基本制度,解决流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研究梳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互联网在流通领域创新应用和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修订完善,推动线上线下规则统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健全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加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互联网+回收”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质检总局)


十二、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适应“互联网+流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采取合理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群众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放心消费、安全消费。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主动与执法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保障“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提供服务,建立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市场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不断优化评价标准和方法,形成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商务诚信体系。(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既要切实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调控作用;既要立足当前,也要惠及长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4: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国发〔201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开放竞争的格局,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日益增强。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可以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贸流通工作,对深化改革、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作了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现就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与超前谋划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法治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从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自由高效流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规划引导,完善促进政策,增强调控能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坚持以创新转型为引领。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内贸流通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健全内贸流通法律法规、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


(四)加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推动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鼓励各地就跨区域合作事项加强沟通协商,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


打破行业垄断。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


(五)统筹规划全国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大流通网络建设。提升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流通产业集聚区和沈阳—长春—哈尔滨、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四大流通产业集聚带的消费集聚、产业服务、民生保障功能,打造一批连接国内国际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重要支点城市,形成畅通高效的全国骨干流通网络。


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推进京津冀流通产业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三地流通设施,促进共建共享。依托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沿江物流主干道,推动形成若干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打造长江商贸走廊。将流通发展所需的相关设施和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实施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加强区域衔接。


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要。


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之间规划衔接机制,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


(六)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实施流通“走出去”战略。加大对流通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统筹规划商贸物流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


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培育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发展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


(七)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对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功能。


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


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八)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发展。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更多农业从业者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培育多元化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形成优势互补。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支持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推动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研究建立废弃商品回收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即商品废弃后,经消费端回到供应端的活动及过程,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共享。制订内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


推动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以诚信兴商为主的商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的保护,支持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以创意设计增加消费品附加值。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建立健全品牌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


(九)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


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包括流通领域在内的各领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群体,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


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研究建立流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创业创新基地提高对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完善相关政策,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十)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健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加强区域间统筹协调,引导各地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四、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十一)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


推动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的推广应用。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深入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宣传和推广,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


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引导建立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规范数据交易行为。


(十二)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应对全国范围和跨区域市场异常波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细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


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


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增强投放力量,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


(十三)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


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的重要商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管理体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商品追溯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完善重要商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机制,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五、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


(十四)加快推进流通立法。


完善流通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商品流通法立法进程,确立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行业发展以及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促进等法律制度。


健全流通法规规章。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法规制度,强化对市场竞争行为和监管执法行为的规范。加快制订内贸流通各行业领域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相关参与方行为,推动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对内贸流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现行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推进流通领域地方立法。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鼓励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


(十五)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流通领域执法。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相关工作纳入中央、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统一建设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


(十六)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


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扩大标准覆盖面、增强适用性,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


完善流通标准管理。加快内贸流通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选择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


(十七)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动各地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


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支持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十八)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发展战略、规划、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信用建设,提供信息等公共服务,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依法管理特殊流通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取消涉及内贸流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结合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


(十九)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


发挥中央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加强跨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结合当地特点,制订本地区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着力加强本行政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等职责。


(二十)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内贸流通领域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


(二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制订支持和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重要的改革要先行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国内贸易稳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快速推进,流通产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不断增强。在当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内贸流通,对于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一)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村延伸业务,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在保障数据管理安全的基础上,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在控制风险基础上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


(二)加快发展物流配送。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的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批跨区域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社会化水平,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开展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形成若干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进农村,规范和拓展其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超市、便利店、机场等相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


二、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加快商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拓展商品展示、研发设计、品牌孵化、回收处理等功能,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制订全国公益性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统筹公益性市场建设,加快形成不同层级、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公益性市场体系。探索采取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等模式,培育一批全国和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全国农产品跨区域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完善产销衔接体系。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通过加强市场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靠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城市物流配送存在的通行难、停车难、卸货难等问题。


(五)增加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鼓励建设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将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纳入城镇化规划,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文化、生活、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服务人员供给基地,培育一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健全养老护小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步伐,合理设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尽快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进一步从总体上降低餐饮业刷卡手续费支出。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


(六)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在具备条件的企业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夹层玻璃光伏组件等新材料产品应用,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淘汰老旧汽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


三、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


(七)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物流服务商。加快推进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做好流通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推进流通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


(八)增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加快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社会服务力量,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在充分把控行业和产业链风险的基础上,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


(九)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拓展国内商品市场对外贸易功能,借鉴国际贸易通行标准、规则和方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范围,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辐射面广的内外贸结合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拓展国内市场,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企业。


四、着力改善营商环境


(十)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评估和清理涉及内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加大对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


(十一)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壁垒,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定竞争内容的规定,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行政机关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取消针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等歧视性政策,落实跨地区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抓紧研究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建立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二)加大市场整治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网络商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联合办案等制度,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建立案件曝光平台。强化对农村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


(十三)加快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内贸易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营造诚信文化氛围。推动建立健全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店消费的信用评价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综合评价;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加快推进政策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分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形势需要和本地实际,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形成政策合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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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国发〔201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开放竞争的格局,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日益增强。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可以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贸流通工作,对深化改革、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作了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现就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与超前谋划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法治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从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自由高效流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规划引导,完善促进政策,增强调控能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坚持以创新转型为引领。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内贸流通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健全内贸流通法律法规、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


(四)加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推动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鼓励各地就跨区域合作事项加强沟通协商,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


打破行业垄断。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


(五)统筹规划全国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大流通网络建设。提升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流通产业集聚区和沈阳—长春—哈尔滨、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四大流通产业集聚带的消费集聚、产业服务、民生保障功能,打造一批连接国内国际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重要支点城市,形成畅通高效的全国骨干流通网络。


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推进京津冀流通产业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三地流通设施,促进共建共享。依托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沿江物流主干道,推动形成若干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打造长江商贸走廊。将流通发展所需的相关设施和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实施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加强区域衔接。


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要。


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之间规划衔接机制,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


(六)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实施流通“走出去”战略。加大对流通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统筹规划商贸物流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


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培育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发展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


(七)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对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功能。


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


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八)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发展。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更多农业从业者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培育多元化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形成优势互补。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支持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推动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研究建立废弃商品回收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即商品废弃后,经消费端回到供应端的活动及过程,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共享。制订内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


推动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以诚信兴商为主的商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的保护,支持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以创意设计增加消费品附加值。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建立健全品牌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


(九)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


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包括流通领域在内的各领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群体,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


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研究建立流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创业创新基地提高对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完善相关政策,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十)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健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加强区域间统筹协调,引导各地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四、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十一)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


推动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大数据的推广应用。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深入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宣传和推广,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


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引导建立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规范数据交易行为。


(十二)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应对全国范围和跨区域市场异常波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细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


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


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增强投放力量,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


(十三)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


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的重要商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管理体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商品追溯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完善重要商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机制,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五、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


(十四)加快推进流通立法。


完善流通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商品流通法立法进程,确立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流通行业发展以及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促进等法律制度。


健全流通法规规章。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法规制度,强化对市场竞争行为和监管执法行为的规范。加快制订内贸流通各行业领域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相关参与方行为,推动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对内贸流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现行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推进流通领域地方立法。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鼓励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


(十五)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流通领域执法。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相关工作纳入中央、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统一建设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


(十六)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


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扩大标准覆盖面、增强适用性,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


完善流通标准管理。加快内贸流通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选择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


(十七)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动各地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


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支持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十八)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发展战略、规划、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信用建设,提供信息等公共服务,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依法管理特殊流通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取消涉及内贸流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结合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


(十九)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


发挥中央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加强跨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结合当地特点,制订本地区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着力加强本行政区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等职责。


(二十)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内贸流通领域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


(二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制订支持和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重要的改革要先行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7:“9+N”西部战略将开创农产品流通领域新时代


2014年9月19日 来源:农业部网站


9月18日,记者从中国产业经济促进会主办的“首届中国西部农产品流通平台发展论坛”上获悉,未来5—10年,四川省政府和四川北新集团将在四川、陕西、重庆、云南、贵州、甘肃、西藏、青海、新疆九个省(市、区)建设9个大型产地市场,并在西部重要的地级市、县域城市建N个中小型产地或销地市场,构建“覆盖西部、辐射全国、影响全球”的中国西部农产品流通第一平台,以最大的网络优势和最强的平台优势创建中国农产品领域“买全球,卖全球”大格局。目前四川“天府大市场”、陕西“关中大红市场”、川渝“临港大市场”已全面开建,西藏、青海、新疆的选址工作也已全面展开。


专家认为,目前农产品传统流通方式、现代化大型农产品流通平台和冷链仓储的缺失是菜贱伤农、菜贵伤民、腐烂损失过千亿和食品安全难溯源的根源,要解决四大弊病必须进行变革,科学布局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以农业产地为基础,以终商消费为渠道,以信息系统及物流配送为纽带,打造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全产业链集群新模式,而“9+N”西部战略的启动实施必将开创农产品流通领域新时代。


为推动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升级发展,提高西部地区农产品的流通效率,推动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升级发展,缩短西部地区在现代农产品流通平台和流通网络的建设规模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探寻中国西部农产品流通平台目前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本届论坛签署了《论坛战略合作协议》,决定把“西部农产品流通平台发展论坛”常态化,每年举办一次,由四川北新达亿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论坛的常设机构,牵头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同组织召开,“北新•天府大市场”作为永久会址。


附件8: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讨论通过《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通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新型业态不断涌现,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流通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但总的看,我国流通产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流通网络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产业集中度偏低,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不高,流通效率低、成本高问题突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一)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优化城市流通网络布局,增加农村商业网点,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二)创新流通方式。推广供应链管理,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打造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三)提高保障能力。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流通设施,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强化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迅速集散应急商品能力。(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物联网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建设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流通企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五)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鼓励流通品牌创新发展。(六)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关键商品流通准入管理,健全流通追溯体系,加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建设商业诚信体系。(七)深化改革开放。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支持流通企业“走出去”。(八)切实降低流通环节费用。推进工商用电用水同价,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农产品流通领域收费行为,坚决取缔违规和不合理收费。(九)完善支持政策。科学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十)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完善流通标准化体系。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科学规范的流通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


会议讨论通过《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要求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为此,一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要推动提高能效水平。切实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商用和民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三要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污染物防治,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和畜禽清洁养殖,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推进大气中细颗粒污染物治理。四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规划》提出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循环经济示范推广、节能减排能力建设等十大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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