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令2006年第3号 公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
2006-06-05 11:411200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06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06-05-26 【实施日期】2006-07-0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3号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已于2006年5月17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06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06-05-26
【实施日期】2006-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6年第3号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已于2006年5月17日经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薄熙来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外资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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