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短期难以撼动国内支付市场格局

2018-03-28 16:346220

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按下了加速键。

  本报记者 张毅报道

  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按下了加速键。

  近日,中国央行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支付有关事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和监管政策。

  据悉,《公告》遵循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开放、防范业务风险、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则,在商业存在、业务系统、信息保护等方面对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提出要求,给予其全面国民待遇,进一步完善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制度。而且,《公告》将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共同构成内资、外资支付机构的监管框架。

  在业内人士看来,改革开放一直是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的主基调,《公告》的出台有利于加速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进程。但另一方面,随着外资“挑战者”越来越多地进入国内市场,有市场人士表示担心,我国“本土”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巨头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是否会迎来更多的挑战?

  改革开放是支付市场发展主基调

  近年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迎来了大发展。通过业务及技术革新顺应消费转型升级趋势,非银行支付机构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在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补充作用。国内一些大型支付机构也已经“走出去”面向全球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表示希望进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

  记者注意到,2015年4月,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批准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彼时已经吸引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Card)以及美国运通等准备参与中国市场。而本次《公告》其实可以说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和监管要求。

  据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的准入和监管主要是:一是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开放。《公告》明确了外资和内资支付机构须遵守相同规定,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二是防范风险、保障信息安全。《公告》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遵守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支付业务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防范业务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

  三是合理引导,坚持规范发展。《公告》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资金处理、备付金交存等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并引导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运营管理持续合规,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对此,易观分析师王蓬博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公告》的出台在大方向上与我国十九大以来加速改革的要求一致。而且国内支付市场经过近一年的持续整顿和发展,关系逐渐理顺,整个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已经为如今的外资入场打好了基础。

  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家郭凡礼指出,改革开放一直是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的主基调。《公告》允许外商投资支付机构进入,有助于培育创新驱动的竞争新优势,有利于营造支付产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支付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对进一步提升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竞争水平,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为支付清算市场引入“活水”

  为了更好地打入中国市场,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可以说是等候已久。

  记者梳理发现,2010年6月中国央行曾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不过其中并未对外资获取支付牌照做出细节规定,只是称“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而现在,外资支付机构将和内资支付机构遵守相同规定,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

  据记者了解,此前以Paypal(贝宝)为代表的外资机构,由于没有支付牌照,在中国的业务只能局限在跨境支付领域。所以对于外商投资支付机构而言,此次《公告》的出台实属一大利好,《公告》为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想要申请国内支付牌照提供了“路线”。

  《公告》明确,境外机构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具体来说,想申请支付牌照的境外机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商业存在。境外机构应当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的主体;二是支付业务设施。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在境内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三是信息存储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应在境内存储。

  那么,随着外商投资及支付机构的进入,我国现有的支付市场格局是否会被撼动呢?

  王蓬博认为,此次《公告》对于我国支付行业的影响总体上还是正面的。外资进入后,首先能够带动新的行业竞争,特别是创新的产品,其次外资进入有利于整个行业服务品质的细化和提升,这可能能够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带来新的思路,比如专门针对高端用户提供高品质服务。预计接下来有可能会放开外资对支付和清算牌照的限制,这就能够让支付清算市场引入“活水”,在市场竞争中让参与者相互促进,加速行业发展。

  郭凡礼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分析,外资支付机构的进入暂时不会改变行业竞争格局。银行体系主导的网上银行支付仍然占据金额的绝对领先地位,非银行互联网支付机构在小额支付领域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由支付宝、财付通等BAT巨头主导。外资支付机构目前和国内支付机构具有一定的错位竞争特点,在国内市场上外资支付机构尚不能做到有效落地,所以目前无法对我国支付市场格局造成冲击。

  外资挑战者也有“挑战”

  另一方面,记者从《公告》中了解到,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想要进入中国市场,并不会是一蹴而就的事。

  央行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支付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应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规定的资本实力、主要出资人、反洗钱措施等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这就意味着,外资支付机构的主要申请人,需要满足“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连续盈利2年以上”等条件。同时,在资本金要求方面,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等。

  由此看来,外商投资支付机构虽然放开了准入要求,获得了“国民待遇”,但是想要真正影响我国支付市场格局确实还有一段路要走。

  记者在易观此前发布的国内市场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报告中看到,支付宝目前的市场份额已经占到53.73%,腾讯金融紧随其后,占据39.35%份额。换句话说,二者几乎已经“垄断”国内移动支付市场,还有剩余不到10%的市场蛋糕,要由国内200余家小型支付机构和外商投资支付机构一起争夺,外资“挑战者”的难度不容小觑。

  王蓬博对记者直言,外资入华面对的问题确实还有很多,比如推广问题、补贴问题、费率低等问题,所以外商投资支付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具体效果,还有待时间检验。

  另外,严控金融风险一直是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重要方向。尤其是随着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严控金融风险也被看做是我国三大攻坚战之一。

  由此,郭凡礼提出,随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进入,我们也应该加强我国支付行业的监管规范。比如:推动网络及移动支付消费者保护法规建设和相应制度的规范与完善;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安全的支付环境;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消费者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设定适当的人员进入门槛,既能够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也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等。

  央行方面其实也透露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后的监管思路。央行方面表示,将继续坚持“规范创新与促进发展并重,强化安全与提升效率并重,加强监管与提升服务并重”的监管导向。根据《公告》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公司治理、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资金处理、备付金交存等方面应当持续符合央行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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