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网贷审计报告指引:报告提交后不得自行修改
2月1日,广东省金融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包括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
2月1日,广东省金融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包括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
指引称,为切实做好我省(不含深圳,下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工作,注册地在我省的网贷机构申请整改验收前,应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网贷机构重点环节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供监管部门开展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工作参考,并与网贷机构提交的其他验收申请材料及网贷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向社会公示。
指引称,鼓励网贷机构聘请易于提供高效便利服务、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组织综合评价高或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接受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至少指派两名执业会计师承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业务,指派的执业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正常执业、近一年内未受到相关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