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规模四年翻21倍 正酝酿“中国标准”

程维妙 |2018-03-09 15:3620259

短短几年,电子支付已经渗透到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被列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的移动支付,规模更是已领跑全球,还被写进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不少业内人士建议将我国的移动支付标准推广到海外,加强在此领域的话语权,同时作为软性基础增强中国在海外的金融实力,日前又有政协委员递交相关提案。但与此同时,国内移动支付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小觑,风险背后的法律空白急需填补。

短短几年,电子支付已经渗透到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被列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的移动支付,规模更是已领跑全球,还被写进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不少业内人士建议将我国的移动支付标准推广到海外,加强在此领域的话语权,同时作为软性基础增强中国在海外的金融实力,日前又有政协委员递交相关提案。但与此同时,国内移动支付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小觑,风险背后的法律空白急需填补。

移动支付规模四年翻21倍

头顶“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中国经济发展新名片”等美称的移动支付,在今年也成为两会热词。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提到,过去五年,中国科技进步率明显提高,高铁网络、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引领世界潮流。

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究竟有多快?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央行发布的2013-2017年支付体系运行情况获知,过去四年间,我国移动支付规模翻了21倍。具体来看,2013年移动支付笔数和金额分别仅为16.74亿笔和9.64万亿元,在2017年底这两项数字分别达到375.52亿笔和202.93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一。

如何夯实移动支付的领先地位成为业界当下思考的事情。连续当选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的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保持移动支付产业全球领先地位的提案。贺强提出,应该将移动支付作为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国策的核心战略,继续为移动支付创新与“走出去”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将移动支付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一部分,鼓励中国企业与当地机构合作;同时鼓励中国企业牵头制定国际支付行业标准,增强“中国标准”的话语权等建议。

在另外的公开活动上,也有业内人士提到推动移动支付与“中国标准”出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殷剑峰日前在人民日报海外网“移动支付领跑中国新经济”主题沙龙上表示,我国当前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主要靠的是像高铁这种硬件基础设施,而支付体系作为软性基础设施也要大力推广。它是我国人民币国际化、金融和非金融企业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基础。在政策方面要更加重视,积极推动移动支付的健康发展,将中国的移动支付标准真正推广至海外。

出海的挑战

事实上,以支付宝、银联为代表的国内机构已积极“造船出海”,成功向东南亚、中亚等国家和地区输出技术、标准及经验,带动了当地普惠金融发展和数字经济转型。易观支付分析师王蓬博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比如支付宝帮助印度第一大支付公司完善它们的设备和产品等,可以看出我国移动支付的技术已足够先进,近期也有消息称蚂蚁金服的估值已经达到1000亿美元。

类似的成功案例还包括,2017年7月,中国银联主导定制的全球通用二维码支付标准,由国际芯片卡及支付技术标准组织EMVCo在官网正式发布,中国银联作为EMVCo全球股东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全球支付标准制定,在推动全球支付标准创新、促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融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银联也积极协助部分国家建设本国支付清算系统,提供技术援助。2012-2017年,银联还相继与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等国家达成合作,将银联芯片卡标准作为商业银行受理、发卡业务的技术标准。

可以看出,我国支付机构做了不少努力,但同时出海也仍面临挑战。贺强指出,国际支付标准长期由VISA和Master等西方银行卡组织把持,全球银行和商户必须遵守这一“西方标准”,中、西两种标准的技术兼容难度较高,一旦西方标准成为主流,在移动支付标准制定上中国也面临失去话语权的风险。王蓬博进一步表示,各国对金融的管控都很严格,用户使用习惯也不一样,这些都是我国移动支付出海可能面对的难题。

法律空白亟须填补

在移动支付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方面,我国也较国外慢了一些。直到目前,整个电子支付领域的立法基本还是空白,这给了风险滋生的温床。过去几年,市面上出现不少打着创新幌子的“伪P2P”、“伪现金贷”或“伪区块链”企业,并引发风险案件,进一步招致的监管加强,影响了移动支付的创新环境。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董事长葛华勇与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长金鹏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也联合建议,抓紧研究制定《电子支付法》,将支付市场的创新业态纳入法律框架,具体而言,一是建议该法案明确电子支付各要素,包括付款人、收款人、支付参与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承担等方面的内容;二是考虑到支付业务的复杂性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建议法案严格规定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备付金风险管理、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等方面的义务和监管要求;三是建议法案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明确支付产业创新与规范发展的关系,明确行业监管、行为监管、机构监管的不同职责;四是建议法案明确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从法律层面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敦促支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5年,就曾有业内人士呼吁电子支付立法,“但因彼时还是卡基时代,移动支付能够带来的增值服务也还没有显现,不像现在甚至可以说是商业和流量的一个入口。”王蓬博说道,因此,立法确实应该提上日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还提出,在立法的同时,基于国情还要考虑如何提升电子支付的效率,以及在支付风险量化方面应加强制度建设,重视电子支付规则的国际协调,促进支付消费者保护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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