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个人征信牌照落地,百行征信无悬念获得
首张个人征信牌照已下发!
首张个人征信牌照已下发!
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披露了首张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许可信息公示表。
公示表显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下称“百行征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已获得许可,个人征信牌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为2021年1月31日。
1月4日,央行官网曾挂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信息。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月4日至1月13日。
首张牌照落地
根据资料,百行征信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营业场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业务范围为个人征信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最大股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持股比例为36%,其他8家各持股8%,分别为: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考拉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和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
同时,根据公示信息,许可内容为个人征信机构设立许可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百行征信法人代表、董事长及总裁由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朱焕启担任。这意味着百行征信获得了央行颁发的首张个人征信牌照。
公开资料显示,朱焕启出生于1960年,现年58岁,曾就职于央行货币政策司,后曾经任职人民银行大连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局长。近年来,朱焕启担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财政部和银监会批准、并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业内人士认为,百行征信的组建有助于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息分割问题,增加征信有效供给。相对于央行征信,百行征信更多地是起到补充作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认为,百行征信的服务对象主要有五大主体,其中,最主要服务对象为从事互联网金融个人借贷业务的机构,该类机构是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征信机构的重点服务对象。目前,网贷公司大多通过跟芝麻信用等各类平台交换征信数据。百行征信的服务对象还包括银行等从事放贷业务的传统金融机构、公检法与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个人信息主体、从事征信和反欺诈服务的第三方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等。他表示,百行征信筹建的主要目的是把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客户金融信用数据纳入,构建一个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实现行业的信息共享,以有效降低风险成本。
百行征信成立后,预计将解决广受诟病的现金贷问题,也将惩戒不断失信的消费金融借款人。
个人征信牌照应运而生
个人征信机构试点工作已经推进多年,但个人征信牌照却迟迟未落地。在此背景下,百行征信应运而生。
“百行征信的个人信用信息以个人负债信息为主,主要是互联网消费信贷领域,是央行征信的一个有效补充。” 小米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崔永权,日本的同业征信模式存在的目的是熟人间征信好做决策,这要求第三方机构是可信赖的机构,大家愿意把信息提供给它。但目前国内很多征信机构之间的数据并没有互联互通。因此,百行征信是行业内的第一个。
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我国个人征信将实行牌照制。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首批获得个人征信牌照的8家机构名单。这8家机构分别为:腾讯征信有限公司、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央行要求,这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
然而,自央行公布了首批8家放行名单后,到目前为止,8张牌照仍未落地。对此,去年4月,在人民银行举办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上,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做了相关回应。他表示,牌照未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业态到不稳定、不定型,因此需要研究互联网领域的征信业务应该如何做;二是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空前高涨,对8家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8家机构的实际准备情况离市场需求、监管要求差距较大,尚未达到发放牌照的监管标准。
此后,由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筹建百行征信的消息传出,并于1月进行公示。根据公示内容,百行征信的业务范围是个人征信业务,正式名称确定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李虹含认为,百行征信整合了网络金融信息个人数据,国家信息中心整合了个人与企业信用信息,还有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深圳前海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考拉征信,北京华道征信。这些征信公司数据几乎涵盖个人生活方方面面。这可以让每个人、每个机构的信用程度可以被计量,信用良好者因此享受到便利,信用不佳者举步维艰。但同时他指出,个人隐私、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盗取等问题无法忽视。他表示,信用信息共享的边界应当在于满足公民自身的正当合法利益诉求,防止损害泄露公民隐私。同时,利用科技和立法两种方式,使用立法完善信息使用边界,使用科技更好利用信用信息,保护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