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网贷备案细则同时具有政策性和可操作性

邵於钢 徐阳洋 |2018-02-11 16:066763

2017年12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这是继北、上、广、深 ,浙等地之后,又一个重磅的地区性P2P网贷备案征求意见稿。《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发布之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业内不少专家学者,企业家对江苏网贷备案细则表示了高度认可,并结合对行业的了解和本单位视角给出了精准的解读。

2017年12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这是继北、上、广、深 ,浙等地之后,又一个重磅的地区性P2P网贷备案征求意见稿。《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发布之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业内不少专家学者,企业家对江苏网贷备案细则表示了高度认可,并结合对行业的了解和本单位视角给出了精准的解读。

(图为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瀚:

江苏的网贷发展一直比较平稳,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也一直有条不紊的进行,此次出台的《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备案方法得当。

1.备案程序严格。备案流程大致按照:设区市整治小组验收合格——平台提交材料——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初审——设区市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复核——设区市金融监管部门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网贷平台都必须按照这样的流程进行备案。需要说明的是,《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对备案所需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安全测评报告明确为二级以上。

2.备案方式科学合理。网贷平台申请备案,提交材料一律通过江苏网贷备案登记管理系统进行,这就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时间成本。平台不需要专门跑到监管部门递送材料,监管部门也不需要耗费时间,直接线上审核相关材料即可。此外,网贷机构分支机构管理、后续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等均需通过该系统进行。

3.监管适度,既注重事前备案准入,也注重事后备案监管。其中事前准入上,网贷机构必须得到互金整治小组验收合格后才可申请备案,同时备案后,网贷机构还必须申请ICP许可证,新平台还需凭备案登记证明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网贷平台重大事项发生变化都必须及时向注册地设区市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变更,这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加强对网贷平台备案后监管的决心。

(图为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博士)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

总体而言,本次《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宽严适度,符合江苏网贷行业实情与现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既有利于防范网贷平台的风险,又有利于促进网贷在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可操作性强。这也是本次《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的亮点,整个备案过程中,《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坚持不唯数量唯质量,不刻意抬高备案准入门槛,也不降低准入标准,实事求是,合格一家,备案一家的总体思想,完全遵循了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各网贷平台可按照《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的相关要求,有条不紊的进行备案准备工作。

2.新平台与存续平台备案区别对待。《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也对新平台与存续平台备案进行区别对待。其中第二章专门介绍新平台备案登记工作,第三章专门介绍存续平台备案登记工作,但是在备案细节上稍有不同,存续平台备案时除提交10份新平台备案材料外,还需提交反映平台运营情况的5份其他材料。此外在备案流程上也稍有差异,新平台先备案后,持备案登记证明与商业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存续平台在备案时就需提交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复印件。

3.受理备案部门权责主体明确。备案工作中,各设区市金融监管部门将对所辖网贷平台备案负责,按照依法、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辖内网贷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各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备案材料,省一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办法,开发全省统一的备案登记系统,对各地备案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点面结合,监管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第五章,关于外省网贷分支机构管理,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监管范围来讲,既监管了省内网贷机构,也对外地机构覆盖监管。明确指出了外省网贷机构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在第二十六条指出:对发现存在违规经营或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外省网贷分支机构,其经营地所在设区市金融办将联合本省金融办及其总公司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但是完成备案不等于万事大吉,如果出现较大的问题仍然会被注销,网贷平台的发展仍需步步为营。总体来说,《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江苏网贷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的发展。

(图为付融宝董事长梁振邦)

付融宝董事长梁振邦:

《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具有很强的可实施性,以平台合规为前提,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设区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从机构经营总体状况到业务模式、借款人出借人相关数据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等,全方位确保机构合规运营,可谓“无合规不备案”。除了对网贷机构有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也为网贷机构健康发展指出了方向,例如鼓励网贷机构引进有实力的股东,既可以增强网贷机构的自身实力,有助于建立更为完善的金融服务与保障体系,引进高新技术,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从而更好地针对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此外,《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对于备案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网贷平台备案登记前,设区市金融办可征求本级人行、银监、工商、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意见,或建立部门会商制度。这表明江苏的备案工作是在充分征求多部门意见,经过多部门共同讨论认可,备案科学合理。

(图为金票通董事长孙强)

金票通董事长孙强:

本次《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对备案各个环节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其中,新平台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申请备案登记;各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各设区市金融监管部门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备案登记或不予办理备案登记的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时间应在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前3个月内;网贷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至少10个工作日进行申请并书面通知监管部门;对于备案后连续6个月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监管部门将注销其备案工作;此外,对于已经备案的网贷机构(含江苏省网贷机构)在江苏新设立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另外,江苏省网贷备案登记管理系统的使用,使备案机构的备案信息和备案进程都能在管理系统里统一管理、存档,并能够实时查看,最大可能做到了信息公开。备案登记后管理中,明确了电信增值许可证,银行存管等硬性要求达成的要求和节点,符合目前的行业现状并具有可操作性。

(图为互融宝董事长孟雷)

互融宝董事长孟雷:

在这一轮网贷行业整治结束之后,整个网贷行业都将迎来新的风口,经历了大浪淘沙的网贷机构在当前的常态化监管环境下只有先做好合规化,才能脚踏实地,迈出发展的脚步。《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对江苏网贷机构而言,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针对性,对于正处在重新洗牌转折关键点的众多网贷机构而言,把《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中的理论指导转化为实践行为,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正视自身痛点、砍掉违规“病灶”,是今后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的前提。《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对网贷平台的备案没有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但并不意味着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后就获得了“保命符”,在“备案登记后管理”一章中明确指出,网贷机构只有持续做好合规化发展、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勇于抓住新机遇,才能合格通过这次《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的大考,获得合规发展的“加速度”,助力我国网贷生态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图为中南金服CEO沈婷)

中南金服CEO沈婷:

《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结合了江苏网贷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有的放矢。其中在银行存管方面,第十四条规定“已存续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前必须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否则不予备案登记。”也就是说在备案前,已经存续网贷机构必须签订银行存管协议,但是却不一定必须完成正式上线。同时,江苏和广东一样,在存管机构的选择上,并未要求存管银行必须坚持“属地化”原则。此外,对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设区市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在对江苏省内网贷机构的规范发展起到良好的引领作用的同时,也能为其他尚未发布备案细则的地区提供参考。此外,《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鼓励江苏省网贷机构引入有实力的股东,可以打造细分产业供应链。

(图为森仙堡副总经理徐阳洋)

森仙堡副总经理徐阳洋:

《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的公布,可谓是为江苏网贷行业的建设发展添砖加瓦。对于正处在重新洗牌转折关键点的众多网贷机构而言,把《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中的理论指导转化为实践行为,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正视自身痛点、砍掉违规“病灶”,是今后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的前提。《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总体上比较“人性化”,具体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1.重视对分支机构管理。与其他省市不同,《江苏网贷备案意见稿》对网贷分支机构的管理单独设立一章,除了对本省网贷机构分支机构进行要求外,还对外省网贷机构分支机构作相应要求,已经备案的网贷机构(含江苏省网贷机构)在江苏省设立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通过“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系统”主动向拟设分支机构经营地所在设区市金融办提交相关材料,如果分支机构不事先向经营地所在设区市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则会被进行风险提示,并受到一定的处罚。

2.严格拒绝“网贷机构带病过关”,第十条规定“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设区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这就表明,所有的网贷机构必须经过互金整治小组的验收,并得到合格认可后,才可以申请备案工作,只要违反任何一条验收标准,则很难得到备案。

3.备案资料清晰明了。对于新设立的网贷平台需要提交10份材料,其中,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安全测评报告(二级以上)或已向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申请进行安全测评的证明材料、已接入或正在接入“江苏省网络信息中介机构监管系统”是重点。对于存续机构除了10份材料外,还需提交5份其他材料,其中互金整治小组验收合格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银行资金存管协议复印件都是重点需要关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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