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纲:构建开放经济体要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管理从正面清单为主向负面清单为主的全面转型。”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12月10日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举办的第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管理从正面清单为主向负面清单为主的全面转型。”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12月10日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举办的第二届国家发展论坛上表示,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现了从重视事前审批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理念转变,打破了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赋予了市场主体依法自由进入的权利。
易纲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进一步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体现。同时,构建开放经济体,必然要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我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了全球经济,越来越和国际通行的规则接轨,这也要求我们必须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使规则更加法治化、便利化、透明化和国际化。”易纲强调。
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易纲进一步介绍了部分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的成效和问题。“从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贸区的情况来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机制的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他介绍说,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负面清单已由2013年的190项减少到了今年的95项,减少了50%。
易纲同时提醒称,目前,我国与建立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体系目标仍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透明度较低、管理主体多、准入门槛偏高、程序较复杂、管理体系较复杂、管理界限不清六个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易纲提出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制定程序。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差异提出调整清单的建议,但不得擅自调整。同时,要逐步简化负面清单,对创新领域要实行包容式管理。二是要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配套制度。在审批体制、监管体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方面,都要建立配套措施。三是涉及国家安全要进行安全审查。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各个领域涉及到国家安全时,必须通过安全审查,提高透明度和时效性。四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或者替代方法,明确监管内容、方法和手段,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此外,要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法律法规的衔接。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