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2009-06-18 15:4473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施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延续至2010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通知明确,所涉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启动

2024-11-22 10:39
5001

2024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优质课程发布

2024-11-22 10:39
4658

第十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在广州开幕

2024-11-22 10:36
4494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即将印发

2024-11-19 12:15
23774

山东聊城:支持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开展电子仓单质押、订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

2024-11-14 12:11
54367

北京:支持结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开发信贷、担保、供应链金融等专项业务

2024-11-13 11:47
61309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