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可不能想丢就丢,这些税收凭证的保管期限你都知道吗?
一是开具发票后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原始凭证附件保存,所以同凭证保管年限一样是30年;
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开具发票后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原始凭证附件保存,所以同凭证保管年限一样是30年;
二是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保存期限是5年。
保存期满之后,要报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才能销毁哦。如果擅自销毁发票,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0日修订)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检查后销毁。 第三十六条 丢失发票以及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2002]362号)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版)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来源:广东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