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对网上群体性事件妄下定论
日前在沪苏渝皖等多个省市采访时发现,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在网络上同样发生。而其中的一些负面“网上群体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百万群众心中的党政机关形象。
作者:韩建平
日前在沪苏渝皖等多个省市采访时发现,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在网络上同样发生。而其中的一些负面“网上群体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百万群众心中的党政机关形象。对此,许多地方党政干部还缺乏足够明确的认识,对网民回应不足、不及时、不充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多位受访专家建议,应提高干部对“两个舆论场”的敏感度,认真回应多形式的群众诉求。(6月1日《瞭望新闻周刊》)
因为网民的关注度高,因为网络的点击率高,就可以将此类网络事件称之为“网络群体性事件”?这样的称谓,笔者也是第一次见到。总觉得有些牵强。一个社会新闻,尤其是负面的社会新闻,引起社会群体的关注,是很正常的。
就拿新闻中的例子,如2008年11月的“干部出国旅游清单”事件,本刊记者2009年2月在网上搜索,仅“温州赴美考察团”一项,相关网页就高达八万多个。仅一条相关新闻的网页,网民评论就高达8098条。这样的一则新闻被称之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笔者总觉得有些冤枉。毕竟,群体性事件不是褒义词,不是中性词,而是一个带有贬义色彩的词汇。而对于涉嫌“公款旅游”的社会新闻,公众的难道不该关注吗?现在关注了,却被扣上“群体性事件”的帽子。难道要老百姓对于这类事件不闻不问才好?
《瞭望》文章分析:一些负面“网上群体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百万群众心中的党政机关形象。笔者也颇有质疑。到底是公款消费、贪污腐败、官员包二奶、躲猫猫之类的事件在损害党政机关的形象,还是公众的关注在损害党政机关的形象?这是一个前因后果的关系。没有上述腐败之类事件的发生,就不会有民众的关注,就不会有网民的质疑,甚至是谩骂?
或许,正是因为网友们的关注,将此事闹大。但这并非是在损害党政机关的形象,相反,它是在进一步的揭露问题。我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社会事件公之于众,让更多的人来关注,来参与,怎么成了“群体性事件”?
当然,有些网民或许不理性,或许出词尖刻。但这并不能否定网络民意的作用。近年来,胡锦涛书记、温家宝总理接连深入网络,了解民情民意,也证明了网络民意的重要性,也证明了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网络是一个巨大的突破口。也正是看准了这个突破口,诸多政府官员也不断的深入网络,网络问政之风也风起云涌。
在这样的背景下,轻言“网络群体性事件”有些耸人听闻、言过其实的味道。
至于,很多党政干部不适应这一变化,也是现实。当惯了“官老爷”,说管了“官话”,摆惯了“官谱”,怎能想到今朝“网民可以义愤填膺”的指着鼻子“骂娘”,指着鼻子说官员干部的不对之处?说到根本,这还是官员逃避舆论监督,不敢承受舆论监督的问题。
此时,他们感到不适应,恰恰说明了当前党政部门网络问政的必要性,说明网络民意的重要作用。对于网络民意要善用,要引导,决不能搞些“红色文件”之类的封杀令。常言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网络民意之口不可以“群体性事件”来定性,更不可以这样的态度和姿态来应对。否则,真不知老百姓还能怎么说话,还能如何说话,还能在哪里说话。
笔者对于“网上群体性事件”这一定义,虽然不敢苟同。但是,对于本文的主旨落到积极回应网络民意,提高“舆论敏感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这几点却颇为赞同。还是那句话,要为老百姓办事。问题处理不了,不管是网络上的群体性事件,还是现实中,都不可能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