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知多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4号令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海关总署随后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4号令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海关总署随后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0号)。《目录》的修订对外商投资企业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赶快来了解一下。
修订情况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我国引导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政策。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适时进行修订。本次是《目录》第7次修订。
对比2015年修订版,此次目录共修改条目61个。其中完全删除条目7条,完全新增条目8个,其余为部分修改内容。主要修改包括了:
①一些设备制造技术已成熟,不需要再以减免税来鼓励企业引进相关设备和技术。
②扩大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外资准入。
③根据科技发展增加新项目。
适用范围
《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产业条目适用于下列外商投资项目的减免税政策:
外商投资鼓励项目
依《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及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中所明确的外商投资鼓励项目;
自有资金项目
依《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及《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项目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办税函〔2012〕107号)所明确的自有资金项目。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7年第35号,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利用自有资金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办理流程
设备要想享受减免税政策,需经过备案、审核和报关等多个流程。
1、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
企业需提交《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增资)批复或备案回执、企业合同、章程、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等证件。
2、海关项目备案审核确认
3、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核确认预录
企业需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进口合同、发票及设备清单、产品说明书等单证。
4、海关减免税审核确认
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5、报关进口
注意事项
注意时间节点
《目录》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对2017年7月28日以前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按《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在有关主体资质认定文件中认定产业条目的项目,减免税申请人须于2018年8月1日以前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逾期,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减免税备案申请。
特别提醒:“审批、核准或完成备案日期”,应为项目批准或备案的日期,而非《鼓励项目确认书》等免税资质认定文件的出具时间。
注意填写说明
此次修订中部分内容比较微小,企业一定要认真对照:
如《目录(2015年修订)》仅有“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化产品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厚度0.3毫米以下)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一项,新版《目录》修改为“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化产品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应为完整品,容器壁厚度小于 0.3 毫米)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
对于《目录》中的部分条款文字叙述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或者与减免税申请人的申请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在减免税审核确认实际操作中,如海关提出异议,减免税申请人可有针对性的补充减免税申请适用《目录》中具体产业条目的说明,最好由减免税申请人提供相关国家行业协会为其做出的认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