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阔少"请同学帮忙 上百大学生落入校园贷陷阱

2017-08-11 13:051217

(原标题:大学生好心帮忙掉入校园贷诈骗陷阱 涉案金额22万)

(原标题:大学生好心帮忙掉入校园贷诈骗陷阱 涉案金额22万)

校园贷诈骗是近来广受关注的一个话题。一些诈骗之所以能成功,重要原因就在于不法分子利用了同学之间的信任,“都是同学,总不会骗自己吧?”然而,事实却是——

“同学骗同学”在大学上演 

  

大学生好心帮忙掉入校园贷诈骗陷阱 涉案金额22万

“这是整个大学里我上过的最沉重的一课,也是终生的教训。”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记者见到了大三学生郑琳琳。提起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校园贷诈骗案,她颇为懊恼。两年前,因为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给学长帮了个忙,莫名背上了7000多元的贷款,之后她不断地被催债公司骚扰、恐吓。这个阴影几乎陪伴了她整个大学时光。为此,郑琳琳一直在武汉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之间奔走,追问“我的贷款记录什么时候能消除”“逾期还款会不会影响我以后贷款和出国留学”。

因“帮忙”被催债 

2015年5月的一天,同学郭达凯跟郑琳琳说,带着身份证和学生证帮学长“挂个名”,就能拿一笔劳务费。虽然不知道具体做些什么,但考虑到是给学长帮忙,郑琳琳和舍友来到了学校门口的一家酒吧式电影院。当时,店里有十几个人,有人自称是“人人分期”的武汉总代理贺鹏,还有他们的学长、“人人分期”在该校的代理——大三学生郑禹。

郑琳琳对于“人人分期”并不清楚,只知道这是“人人网”开办的一项校园贷业务。在现场,郑禹向大家解释,希望借用大家的学生身份在“人人分期”上购买手机,之后的分期还款不用学生负责,购买成功后会给他们好处费。然后,贺鹏拿出“人人分期”购机合同,让大家填写个人信息。有的同学有些警惕性,不敢填写,于是贺鹏等人开始做思想工作。

看到几个舍友都填了,郑琳琳仔细阅读了合同,发现合同上有需要购买的手机型号、金额、还款时间、每月需还款金额,还有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院系信息、父母姓名电话、同学姓名电话和辅导员姓名电话等,她在填写信息时留了个心眼,在最后签名一栏她没签名,“我想着虽然是我的资料,但名不是我签的,应该不会惹麻烦。”后来,工作人员帮郑琳琳代签了姓名。

之后,贺鹏用手机拍下了同学们的学生证、身份证正反面,又让大家拿着合同和身份证拍了照片,还叮嘱道,近两天可能会收到“人人分期”的客服电话,到时候一定要说手机是本人购买的,核实信息也要和合同上登记的一致。郑禹强调,收到手机后一定要交给自己。

几天后,收到手机的同学们将手机交给郭达凯,郭达凯转交给郑禹,郑琳琳等人每人拿到了50元报酬。

原以为“帮忙”到此结束,但两个月后,郑琳琳手机上突然收到了“人人分期”的短信,提醒她本月还款已逾期,如果再不还上就要付滞纳金。郑琳琳很奇怪,询问郭达凯后,对方回答说还款都由郑禹和“人人分期”负责,这种短信不用理。又过了几天,当初一起“挂名”的同学都接到了催款电话。郭达凯安慰这些学生,公司暑假休息忘了还款,很快会补上。

然而,之后的事实证明,这只是催债噩梦的开端。“你好,转告郑琳琳,‘人人分期’账单一直都在逾期状态,我司将于27号上报信用不良记录,并且上报个人征信及加大力度催收。因此对个人声誉及征信产生的不良影响将由你个人承担,我司概不负责,望周知。”不仅学生本人,家长和老师也收到了类似催收短信。

刚开始想倒卖手机牟利 

学生们发现情况不对后,集体到学校保卫处举报,发现被催债的学生已有上百人,郑禹骗了他们后已经卷款逃跑了。郭达凯等人四处打听其父母住址找到郑禹家时,大家都有些惊愕,这个平时花钱如流水的阔少,只是普通工薪阶层的儿子。多番打听后,几名同学终于“逮住”了躲藏在某居民楼的郑禹,将他扭送到公安局。至此,一个“伪阔少”的面目才被揭开。

出生于1995年的郑禹是武汉传媒学院的学生。2014年,金色苹果6Plus手机上市,郑禹很是心动,但没钱买。2015年2月,他发现在“人人分期”上有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机”业务。

要使用这个业务,必须在“人人分期”官网上注册一个账号,通过账号浏览官网上的商品。看中商品后在网上下单,填完自己的信息后,官网后台先期审核,通过后会将申请人购买请求转到校园代理的工作后台,再由校园代理拿着合同找申请人核对信息。其中的一项重要流程,是申请人拿着自己的学生证、身份证拍照并将照片上传到申请人自己注册的账号上,供“人人分期”做最后的审核。全部通过后,公司会将拍下的物品快递给申请人。

在使用自己身份证购买手机的过程中,郑禹接触到了当时武汉地区“人人分期”的总代理贺鹏,了解了该业务的流程,也嗅到了做校园代理的“商机”。之后,他获得“人人分期”公司的授权,成为武汉传媒学院的校园代理,负责发展在校大学生的分期付款业务,通过介绍学生办理分期购机业务获得提成,每笔订单提成2%。以一部苹果6Plus价格为6888元为例,郑禹每拉到一名同学办理此业务,就能获得138元。

“我当时认为,通过正规提成的方式来钱又少又慢,就想到了将通过‘人人分期’业务获得的手机卖到市场上去,再将所得资金用于分期还款。”郑禹在供述中称,购买手机6888元,分17期付款,每期还420元。

郑禹找到了好友温晓琪,在学生会担任职务的她拥有不少“人脉”。郑禹让她帮忙发展“人人分期”业务,每做成一单,能得到相应报酬,“用学生的身份在‘人人分期’上分期购买手机,利息比社会上工作的人买要低,所以请学生们帮忙用他们的身份去买,购买成功后,自己再卖给社会上的人赚取利润。”为了取得温晓琪的信任,郑禹承诺,购买成功后,会给温晓琪和学生好处费。为了最大程度获取利润,郑禹用学生身份分期购买的,都是价格最贵的苹果6Plus。

温晓琪平时和郭达凯、张惠等人关系不错,于是请他们拉学生办理“人人分期”业务,每拉一个人,可获得100元至400元不等的好处费。

将100多部手机变现 

“业务”以同学介绍同学的方式越做越大,甚至蔓延到了周边5所高校,郑禹手上的手机也越来越多。在武汉光谷附近的手机店主看来,郑禹“是大学生,干不出什么坏事”,所以并没有过多怀疑源源不断的新手机的出处,爽快地将手机折成现金给他。

一部部手机变成了现金流进郑禹的口袋,他开始了买车等疯狂消费。开始,他还能给同学还上一两期贷款,很快,贷款就还不上了。

除了“人人分期”代理,郑禹还有另一个身份:“优分期”的校园大使。“优分期”和“人人分期”性质相同,也是通过注册、申请购买、审核成功后收到货物。当然,“优分期”有一个更大的优点,在该网站里购买商品,当事人不需要面签合同,而“人人分期”则需要校园代理找到申请人面签购买商品的书面合同。郑禹通过温晓琪等人,在“优分期”上获得了20余部苹果手机。

短短几个月,郑禹卖掉了100多部苹果手机。提起郑禹,郑琳琳印象很模糊,舍友也只记得是个高个子男生。但在不少学生眼里,郑禹是个不折不扣的“阔少”。让郭达凯记忆最深的是,有一段时间郑禹总是请同学出去玩,每次开支都是好几千,“别人分烟都是一根根给,而他会随手甩100元一包的‘1916黄鹤楼’给同学;不断改装车……总之,吃穿住行都特别奢侈。”这种奢侈,无形中给了别的同学信心:相信郑禹没错的。

但奢侈的背后,郑禹贷款的窟窿却越来越大。分17期购买价值6888元的手机,加上所有利息需要支付7300元,以他卖出手机的价格,是不够还款的。将手机疯狂变现,只不过风光一时,随着大量贷款到期,郑禹发现自己已无力支撑,即使“拆东墙补西墙”也很难应付。

既是受害者,也是“帮凶” 

在这些对郑禹深信不疑的学生里,郭达凯觉得自己的身份很是“尴尬”。事后回忆起来,郭达凯表示,郑禹骗了我朋友,我朋友又“骗”了我,我又不明真相地“骗”了我的很多朋友。为什么郑禹能在短短3个月里骗了5所学校200多人?熟人之间的信任,让郭达凯从没想过去怀疑郑禹,也没细问他们的“商业模式”是什么。

其实,被骗的绝大多数人跟郑禹都不熟,只是碍于面子,和郭达凯一样以为是“帮朋友一个忙”,然后就背上了一部苹果手机的债。郭达凯曾追问过贺鹏,得知郑禹这么做可以帮助“人人分期”刷销量、走业绩,赚取提成和奖金,月薪上万没问题。郭达凯琢磨之后觉得这事不犯法,就帮班上20多个同学办理业务。但没想到的是,大家在2015年7月份集中遭到了催收还款的电话“轰炸”。

由于郑禹给学生还款只还了一两期,“人人分期”公司在催款时发现,很多学生说自己根本没有拿到手机。粗略统计,郑禹借了200多个学生证件进行分期购机业务,涉及金额180余万元。“人人分期”公司于2015年9月报警后,郑禹因涉嫌诈骗罪于10月16日被逮捕。

2016年6月8日,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禹犯诈骗罪,向江夏区法院提起公诉。7月5日,江夏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14日,江夏区法院宣判,被告人郑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并退赔赃款19万余元发还被害人。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检察官徐敏告诉记者,实际被害人数不止29人,但由于案发时是暑假,不少学生不在学校,许多证据难以认定,综合各种情况,最后认定的是被害人为29人,涉案手机34部,涉案金额22万余元。

贷款记录仍挂在网上

虽然法院已经判决,但这起案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包括郑琳琳等在内的许多被害人表示,当时登记被骗的学生有200多人。除了在法院判决后,郑禹退赔并被销掉了贷款记录的29人,还有不少人仍在催债公司电话的围追堵截中。

郑琳琳通过注册的账号上查到,分17期购买的手机,郑禹只还了第一期的420元,后期的逾期款和滞纳金如果计算到2017年3月,所有未结款项已滚到了3万余元。郭达凯说,听说有人因为背着这个债想自杀。

郑琳琳所在的新闻专业就有40多人在“人人分期”上被使用了身份信息。今年5月底,曾有学生去派出所询问,警察告诉他们,郑禹诈骗的刑事部分审判已结束,民事部分法院在审判时未予支持,若跟他存在债务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论是问律师还是问学校,学生们得到的答复都是,先自己把钱垫上,再打官司跟郑禹要。

事实上,没有被害人去打官司,有的学生选择“认栽”,不愿被这个贷款“黑锅”一直扣着,就选择自己还款了事。有的学生选择“无视”,对于催债方的恶言相向,刚开始还努力解释自己是被骗了,现在则对外地电话基本上是见一个挂一个。

更多的学生处于压抑和担忧中,如今的还款额加上滞纳金等已经滚到了3万余元,向家里要开不了这个口,自己又还不起,还时时刻刻担心这个记录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影响以后贷款买房买车等。直到今年5月23日,湖北省银监局明确表示,“人人分期”上不了征信记录,这个消息让学生们略微松了口气。

“虽然这起案件的被害人不会在征信上受到影响,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今后带着信用污点的人在社会活动中受到的限制也会越来越多。所以提醒广大学生,在办理校园贷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轻易听信他人,为自己负责。”徐敏表示。

(文中除郑禹、徐敏外均为化名)

案后说法:

一些大学生有基本生活外的高消费需求,所以,一些专供电子产品、美妆服饰的消费贷款平台趁势进入校园并迅速扩张。从目前来看,消费贷是各类校园贷诈骗案中的主要种类。这种低门槛、审核放款快的网贷平台,刺激了一些大学生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欲望。

但大学生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出借身份证,也不要为同学办理贷款,更不能随意签字。此外,如果遭遇暴力催债,要及时报警。

如果已卷入此类诈骗案中,学生被认定为诈骗案中的被害人,那以他身份借的贷款,应由诈骗者承担;如果学生没有被认定为被害人,理论上说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可以身份信息被冒用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与放贷公司间的合同无效,若无法免除还款义务,可先行向公司还款,再向诈骗者追偿,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债务纠纷;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走刑事司法程序。

当然,无论选择何种维权路径,都需要有证据予以支撑,学生应该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详细证据,如微信、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物流单等,证明自己如何被骗。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可以明确的是,涉及到具体还款及利息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但借款期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借款期内利息计算;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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