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最高罚金50万,财务红线一定不要踩!

2017-08-10 13:582953

逾期申报、未按要求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等行为都将被处以行政处罚……那么好了!

逾期申报、未按要求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等行为都将被处以行政处罚……那么好了!您可能会问什么情况不处罚、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如何避免?别担心接下来为您讲解。


一、不处罚类型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举个例吧:某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次日主动上门申报,并如实缴纳税款与滞纳金。由于该纳税人属于首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且在逾期5日以内改正,可不予罚款。


(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


(三)其他依法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类型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从重处罚类型


(一)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三)隐匿或销毁税收违法证据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五)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六)妨碍、阻碍税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七)在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改正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规定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税收违法行为规定为“可以”或“可”给予行政处罚的,税务行政相对人在限期内改正,或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改正,且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但同一违法行为发生两次以上的应当予以处罚。


(二)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他处罚案件必须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针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环节违法行为数量众多、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特点,首次发现并及时改正,且不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不罚或从轻罚款。“首违不罚”在法定范围内,给予纳税人自我纠错的空间,突出宽严相济和罚教结合的原则,教育和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成为促进征纳和谐的生动实践。


五、常见处罚标准


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处罚细化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在责令限期内改正,且不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不予罚款。


2.超过责令期限改正的,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按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天数处每日5-10元罚款,最高罚款2000元。


3.超过责令期限15日拒不改正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


虚开发票或非法代开发票。


处罚细化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虚开金额在5000元以下,且不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含本数)2万元以下的罚款。


2.虚开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虚开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


处罚细化标准


1.首次发现且能及时改正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愿意接受税务行政处罚的,处欠缴税款50%的罚款。


2.5年内再次发现的,或逃避、拒绝税务检查的,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欠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5年内数次发现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欠缴税款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六、如何避免


1.不做无知的会计和老板。


对于一家企业财务经理,至少要知道什么时候该申报纳税吧!考虑到公司及自身的安全,还是要好好学习相关涉税法律法规,如果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政策规定而出现违法行为那可得不偿失。


2.有错就改!立马就改!


当自查发现违法问题,或收到税务机关限期整改通知书时,一定要及时整改!很多轻微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都可以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但是,如果在限定期限内未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来源:重庆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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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罚金 红线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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