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在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
作者:周海滨 普兰金融大连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某股份制银行总行票据金融事业部产品中心负责人
整理:Bank资管(ID:yinhangziguan)
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在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
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50%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以上模式作为市场投融资需求的有力补充,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利差缩窄,加之银监加大监管力度,银行同业部门也会随之转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从实际情况看,同业业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出现的“井喷”式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在融资渠道方面为企业做相应补充。所以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的作用归结起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众所周知,我国的电子商务经济在互联网背景下得到了很快发展,但从整个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实体经济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实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银行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的强有力保障,一直以来便在实体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让闲散资金得到了合理配置,让资金在做好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的前提下给实体企业尽可能多的提供资金支持,用创新的金融产品,理念、思路、机制和方法,量身定做融资模式,使资金间接流入实体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业业务发展以前,企业融资方式相对单一,特别是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缺乏,造成只能依赖银行贷款融资,银行授信放款又有诸多限制,主要为四点。一是融资用途上的限制。银行对贷款用途有明确规定,对企业资金划转实时监控,并在每月/季贷后调查中对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核实。使企业难以根据市场变化、经营情况、突发事件等灵活调用资金,被动受到限制;二是对公企业授信放款效率不高。主要有周期长、审批繁琐,需要特定抵押物等特点,且银行不保证能否授信。而同业融资相对方便灵活,但利率稍高;三是部分行业贷款受限。我国总体经济形势并不乐观, 煤炭、钢铁、房地产、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受限行业难以从银行继续获取贷款维持资金周转。四是抵押担保要求较高。部分高科技等创新型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无法获得流动资金持续科技研发,制约了企业自身经营发展。从同业业务上看,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在同业业务中互为客户,这几者之间相互提供了融资便利、模式创新和资金支持。相对银行贷款受限较少,间接增加了融资资金,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受当前市场环境低迷影响,企业经营存在诸多困难,财政金融领域矛盾较多,企业融资渠道缩窄不畅,部分企业无法通过贷款融资解决持续经营所需资金,如果获取不到新的融资支持,则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各类债务到期无法偿付的风险。特别是银行之前放款的煤矿、钢铁、纺织、化工、房地产等行业企业,随着前期贷款陆续到期,银行多采取退出政策,为弥补资金缺口,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券商资管计划、信托收益权、发行ABS等结构化产品,间接以同业资金为企业融资。否则,企业随时面临无法借新债偿旧债的困境,或带来更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负债与资产的期限错配,过于集中的负债错配到期会导致市场风险。同业投资、票据转贴现等业务动辄就是几亿,并且这些资金的周转频率较高,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经常融入1W—1M短期资金匹配长期资产,这对流动性管理有很高的要求。中小银行因他行对其同业授信额度较少,资金敏感性也较高,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概率相对较大。比如:在短时间内,因货币政策、监管新规、市场舆情等情况的发生,市场上的资金便有可能从盈余变为短缺,这样的波动性不是传统存款业务可以比拟的。2013年6月下旬爆发的“钱荒”导致多家银行上半年利润灰飞烟灭,甚至亏损。隔夜、7W、14W、1M拆借利率涨幅尤为迅猛,先后攻破年息30%、20%、15%、10%大关,某银行遭遇的突发事件和负债集中到期导致了市场流动性紧张,不但资产与负债成本严重倒挂,银行之间发生资金违约,大额支付系统也延迟半小时收市,带来了很大的市场风险。目前在强监管时代的同业业务虽增速放缓,暂未突破市场监管底线,但错配模式依旧给自身流动性管理带来了较高压力。自银行开展同业业务以来,在其过程中便充满了无尽的操作风险。纵观2014年—2016年同业市场,可以说用处处皆险境,步步为暗礁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例如:在票据业务方面,某银行的三十亿票据变成了报纸的重大案件;紧接着又有某银行的15亿通道投资理财资金被骗的毫无踪迹;甚至在安徽省某银行爆出了40亿元巨额的同业投资诈骗风险事件。这些风险事件自从同业业务开始时便如影随形,但是归结起来无非是经办人对总行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善而引起的。比如在票据业务中,其业务通道被层层转手,而同业投资业务又在投资管道中层层交织。虽然两者的目标均不相同,但是在同业业务操作的过程中,其通道所占据的比例过高,而发展的速度也过快,这就直接导致了投资链条的加长,给业务人员审核资料真伪、抵押担保是否完善、公章和法人签字是否真实、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监管及行内规定等带来障碍。除此之外,同业业务因金额巨大,及未形成像对公贷款那样的管理风控体系,也常常被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拿来利用,里应外合,从而引发资金案件风险。根据对我国信用债市场的违约情况统计发现,2016年达到65支,违约金额高达403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20%。与此同时,还有很多机构正在推迟债券发行。ABS在经历了2015—2016两年的飞速前进之后,也于2017年3月出现了有史以来的第一笔违约。在此情况之下,我国同业业务受到负面影响也是在所难免。例如,在新一轮经济增长率逐渐走低的情况下,实体企业的投资便更趋于谨慎,银行为了能增加自身利润,不得不加大信用杠杆来进行利润的短暂提高,而这种方式正好便促使了同业业务中信用风险的增加。另外,一些规模较小,盈利较差的银行加入了同业业务市场,这就导致了同业业务中的合作产品、合作形式看似得到了增加,但是却往往因为风险管控能力不强,业务要求不高而带来了错综复杂的交叉风险。随着同业业务机构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其业务范围早已超越了货币、资本、产业等主要市场,交叉在各个领域,这就无形中又在资金端和产业端增加了风险。比较明显的例子便是在2015年的股票大动荡之中,因某些银行的同业投资涉及股市中的大量理财产品,所以最终被迫提前终止。除此以外,一部分大型金融集团因在产业融合中,内部的控股关系非常复杂,所以常常会造成一处失火,便会殃及全局的情况。在资金领域中,流动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银行还是监管部门都不能从根本上去消除这种风险,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唯一能够做的是从全局角度出发,理性面对流动性风险,对其进行适度的严格管理。因为在适度的风险下通常会创造出一定的利润,但是倘若风险过大,那么所造成的损失也将更大。为此,在同业业务中,一定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好这个度。其一是在总行建立同业业务流动性缺口管理,加强对所有错配业务审批,避免过度错配和集中到期导致的流动性冲击;其二是应建立起合理的检测指标及相关检测值,时时掌握全行及期限错配的存量及远期买入情况,密切关注同业市场动向和资金价格走势,将表外资产规模控制在合理区间内;其三是需要做好流动性的应急预案,争取在发生情况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解决。在同业业务的资金管理中,无论是国有银行或者股份制银行都应采用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通过总行的资产负债部来对各个部门的资产及负债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价格、期限、指标,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都在总行的统一管控之中。在风险监测方面,应及时设立每日头寸缺口,加强市场研究工作,对金融市场、监管环境、货币政策等进行分析,结合市场其他数据指标变化确定负债错配久期及比例,优化规模配置,降低流动性风险。风险与经营部门相分离。事业部和分行等经营机构需由总行直接派驻(内嵌)风险团队,通过足够的风控人员进行平行作业。工资奖金、财务费用、人力资源、业绩考核等由总行风险部垂直管理,以保证风控的独立性。业务操作上,严格执行双人尽调、核保,由经营和风控部门双人办理,杜绝因经营机构独立作业而出现的操作风险。风控人员必须直接参与业务会谈,核实抵押担保手续、核实金融机构增信真伪,调查企业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真实掌握各种信息,对能否控制同业投资风险做出独立判断。运营/放款中心出账人员严格审核放款审批单相关信息,确保已满足划款前各项出账条件。信用风险防范主要措施为制定准入和授信的分类管理。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均在三会的严格监控之下,所以从理论上讲,信用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扩大其同业业务的时候,可以持比较乐观的态度,扩大其准入领域,降低券商收益凭证、银行同业理财、同业借款等业务的准入门槛。特别是不产生信用关系且交易完成后出资行的资金和资产安全不再与交易对手产生直接联系的业务可适当放开,如委托、代理投融资业务、居间推介业务、投资顾问业务。同业授信类客户/产品应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也就是与其发生基于信用基础上的交易,并随之产生债权债务以及担保关系的同业客户。这类产品对应的同业客户应制定严格的风险政策及授信评判体系并进行限额管理。放款后续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重点关注行业地位变化、内部架构变化、市场履约情况、外部评级/监管评级变化等。防控交叉风险则必须要求银行具有看透业务本质、看透资本增值情况、时时了解最底层资产的流动详情,让每一笔资金,每一次合作存在的信用风险和交叉风险都在掌控之中,决不因为链条长,模式复杂,交易方为金融机构就降低风控标准,简化操作流程,冲破了最基本的业务底线。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发展时期,在新的经济常态下,市场衍生了同业业务模式。它既表明了我国经济与金融改革在不断深入,同时也展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围绕大局,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然而在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境况下,我国银行的同业业务还需要进一步找出对策来应对当前存在的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及交叉风险等,这样才能把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工作做实,实现我国同业市场的稳定发展。——有银行人士称自查不当交易是“四不当”一大重点,想打擦边球很难
来源:《南方都市报》记者 田姣 吴梦姗 实习生 黄婷 陈炫孜银监会连发八份监管文件要求银行严查各项业务已历时5个多月。南都记者昨日了解到,部分银行已完成内部自查和现场检查,进入违规业务整改阶段。在金融强监管风暴中,银行同业业务备受关注。由于同业业务违规,广东银监局近日接连开出多张上百万元的罚单。其中,某股份行银行广州分行因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0万元,广东南粤银行也因同业业务、信贷资产转让违规等缘由被罚255万元。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日广东银监局陆续公开了一批罚单,主要集中在银行的同业业务、贷款业务和票据业务。在同业业务罚单中,某股份行银行广州分行因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0万元,而作出处罚的时间是7月6日。对此,该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广东银监局于2015年对该银行广州分行开展了业务现场检查,于近日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虽然是2015年进行的现场检查,但近日才公布罚单,这个时间点难免令人想到今年3月初银监会针对全行业展开的“三三四”大检查。对此,某股份制银行华东某投行部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银行业务部门自查,内部合规部门检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已经结束,现在是整改阶段,根据自身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我们部门已经退回政府承诺函,相关业务整改完成”。但也有部分银行现场检查尚未结束。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务的现场检查仍在继续,同业业务是“三三四”检查的重点,接下来一段时间内针对同业业务违规的罚单还会有很多。对于上述处罚,该股分行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该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已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认真整改和严肃问责处理。同时,广州分行还将举一反三,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风格,进一步加强规范业务制度和流程。此外,上个月广东银监局公布的对南粤银行广州分行的罚单也提到了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金额高达255万元。无论是某股份行银行广州分行还是南粤银行广州分行的被罚,都不是因为单一项目被罚。虽然被罚的案由十分简单,但从行政处罚依据里面还是能看到为何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些端倪。其中,被罚依据里面提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十二条显示,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这也是此前监管机构下发“四不当”里严查的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足额计量资本和拨备。自从今年年初监管连发“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监管文件后,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自查银行同业业务的不当交易是“四不当”里的一大重点,想打擦边球很难。以同业投资业务为例,监管明确要求实施穿透管理直至基础资产。过往银行可以将同业资金通过购买他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进而将资金拆分为小额贷款,投向券商资管计划进而购买信托计划、基建企业债券等,实际底层资产为房地产投资项目。然而,“三套利”中就明确点出“是否通过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或拆分为小额贷款等方式,向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行业领域提供融资”,将银行同业“灰色”手段斩断。某国有行广东地区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表示,今年虽然仍有开展房地产开发贷项目,但仅限于排名靠前的开发商。不仅如此,自营或理财资金通过SPV (特殊目的的载体)流向房地产行业的业务模式,商业银行的审核力度至少不应明显低于对信贷业务的审查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同业违规操作早在今年4月已经通过上海银监局对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的处罚,给整个银行业同业投资穿透监管树立了典范。《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字[2017]16号)显示,主要违规事实为“2016年,某股份行银行上海分行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发放信托贷款’为通道,向X 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款,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不过,南都记者从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银行资管人士处获悉,投资企业同业投资项下应收权益的融资模式,虽然已受到限制,但因监管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仅限于资本和拨备的计提,没有说穿透后资金流向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仍存在灰色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