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市工商局关于服务自贸试验区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

2017-06-16 15:574190

6月1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自贸试验区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新时期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提出新发展要求。

6月1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自贸试验区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新时期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提出新发展要求。


《若干意见》中提出,将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支持人工智能科技、标准化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新兴行业发展;通过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推进“多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等手段,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增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为科创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的动产抵押登记服务,简化股权激励登记流程,对于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科创企业,可利用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平台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符合住所集中登记地要求的,入驻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各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有关处室、机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聚焦国家战略,以自贸试验区改革为突破口,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重要载体,持续挖掘制度创新红利,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特制定服务自贸试验区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深化自贸试验区商事制度改革,助推新兴行业发展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支持人工智能科技、标准化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新兴行业发展,及时梳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包含的新兴行业,制定全市统一的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行业分类和经营范围指导意见。同时,建立完善政府各部门间的协同机制,统一行业分类标准,形成管理合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二、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梳理相关后置审批事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完善“双告知”工作流程,确保改革事项落实到位。对于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不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申请人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后,即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无需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推进“多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提高注册便利化水平


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等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一照一码,一码通用”,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加快注册全程电子化进程,探索对有条件的区域或领域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在全程电子化登记中,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可以网上认证、电子签名,无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无需亲自前往窗口办理。


四、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


以自贸试验区为载体,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建立企业名称负面清单,完善企业名称登记审查规范,推广完善可选用名称库。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优化申请审核流程,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探索建立企业名称纠纷事后快速处理机制。


五、放宽科创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对于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科创企业,可利用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平台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符合住所集中登记地要求的,入驻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六、简化股权激励登记流程,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以本单位名义或者本单位独资设立的负责资产管理的法人名义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以根据转化方案或者约定,将投资形成的股权奖励给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上述股权转让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决定,在工商登记时免于提交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文件。探索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


七、重点服务“一带一路”企业,聚焦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建设


重点服务上海“一带一路”企业,发挥桥头堡作用,在企业名称、场地注册和经营范围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支持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聚焦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漕河泾、临港、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世博园区等重点区域功能建设,支持“互联网+”新兴行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中介服务企业、战略项目与基础工程企业、科技创新集聚区发展,深入研究解决科创企业发展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服务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支持攻坚突破、改革创新、转型发展。


八、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以“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为基本原则,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与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九、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科创企业做大做强


为科创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的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并及时公示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积极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做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工作,完善企业信用证明服务,帮助科创企业规范改制并在科技创新板、新三板、创业板、沪深主板等资本市场上市。


十、加快商标知识产权发展,落实创新驱动战略


推进国家商标审查协作上海中心在沪设立工作。设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受理窗口,促进商标资源进一步集聚,促进专业化商标服务机构进一步集群。设立若干个商标品牌服务指导站,聚集重点地区、重点产业,指导市场主体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商标品牌运用能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加大知识产权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按照统一市场监管要求,进行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十一、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以创新创业企业为重点,加快完善优化小微企业名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信息互联互通,方便企业集中了解各类扶持、支持政策措施,推动扶持政策精准落地、有效实施,激发小微企业创新活力。


十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并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促进新兴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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