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保税物流中心税收问题
2009-04-21 14:37849
据新华社电记者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已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相关税收问题。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等23家保税物流中心。同时,为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允许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
通知称,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按照进口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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