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票据代理贴现行为的特殊性

2017-03-25 11:221346

​代理贴现业务与其他代理业务的区别在于其存在两个不同要求的代理行为:

代理贴现业务与其他代理业务的区别在于其存在两个不同要求的代理行为:


一是代理人代理贴现申请人与贴现行办理贴现业务,系《民法》上的一般代理行为,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是代理人代理贴现申请人在票据上进行背书签章,系《票据法》规定的一种特别代理行为,适用《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代理贴现业务中的代理行为,同时受作为一般性法律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与作为特别法的《票据法》的调整,特别是《票据法》比较强调文义性和无因性,票据法律行为的要求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规定有较大的差别,只有两种代理行为同时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确保贴现人能依法享有票据权利。


来源:山东金融票据网


0
标签:特殊性 票据 行为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中国私募股权交易的特殊性到底在哪里?(看完全懂了!)

2018-03-02 16:36
51914

保理ABS增信措施的特殊性及案例分析

2017-11-12 23:14
10079

保理 ABS 增信措施的特殊性及案例分析

2017-07-17 22:36
3760

票据行为独立性

2017-07-14 15:56
3178

保理债权证券化增信措施的特殊性及案例分析

2017-03-28 16:50
21665

【知识】票据行为具有的四个特征

2017-03-27 15:48
25585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