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征收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 遗产税还离我们远吗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11月7日转发@上海税务官方微信,提醒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应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11月7日转发@上海税务官方微信,提醒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应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
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
@上海税务 还解答了如何确定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16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年应纳税额按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为0.6%。
与此同时,遗产税或许已离我们不远。按照《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征收标准:500万的遗产税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209万和1034万。
2010年修订的《新版草案》(尚未实施)甚至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1、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2、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
4、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征收标准和比例依次为:
1)、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
2)、80万-200万的征收税率为20%;
3)、200万-500万的征收税率为30%;
4)、500万-1000万的征收税率为40%;
5)、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为50%;
文章来源:中国资金管理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