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票据背书为诱饵,创富汇通涉集资诈骗超2亿(附:票据诈骗手法盘点)

2016-10-31 22:411532

以P2P名义诈骗行径被普遍曝光后,近期线下理财公司开始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诱饵,进行线下理财骗局。

来源:票友汇


以P2P名义诈骗行径被普遍曝光后,近期线下理财公司开始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诱饵,进行线下理财骗局。投资人张先生向北京商报记者投诉称,在业务员多次电话推销后,他在一家名为创富汇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富汇通”)购买了1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产品,该公司用每月返息3%的高息诱惑投资人。但好景不长,该公司在10月10日跑路,目前年仅27岁的公司法人已经失踪。据张先生介绍,类似他这样的投资人至少还有300多名,涉及金额高达2亿多元。在律师看来,创富汇通涉嫌集资诈骗,投资者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


高息诱惑27岁公司法人已失联

在国务院大力整顿以P2P为名的线下理财乱象刚有点起色后,线下理财公司又开始通过以银行承兑汇票名义进行诈骗。


“逃过了以P2P为名的骗子公司,但没逃过拿银行背书的理财公司骗局”,张先生这么说道,他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了他被骗的经过。“一次偶然机会,我接到了一个理财推销电话,和以往不同的是,这位业务员介绍的产品是以四大国有银行承兑汇票向我流转的形式,之后我也通过网络对银行承兑汇票做了一些简单的了解。在业务员的多次推销下,我去创富汇通实地进行了解,并在公司看到了银行承兑汇票实物。公司讲师号称,产品无风险、期限短、高返息,只做四大银行的承兑汇票,银行汇票收益可观而且安全,投资门槛5万元起步,期限半年,每月返息3%。”


在高息的诱惑下,张先生于4月28日购买了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产品,之后5个月每个月都能准时收到创富汇通通过转账支付的3%利息。但好景不长,在张先生获得5个月返息后,该公司跑路,公司法人杨双失踪


据张先生介绍,创富汇通自10月10日跑路以来不足一周时间,涉及受害者已经高达300余人。由于投资时间不同,每天都有新的受害人加入维权群。据不完全统计,创富汇通成立至今短短不到一年半时间内,涉及投资款2亿元以上,投资者中最高投资额高达500万元。


北京商报记者前往创富汇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世贸大厦C座23层公司实址了解情况,该大厦物业拒绝北京商报记者上楼探访公司的请求,他称创富汇通已经停业,物业已将公司查封。工商信息显示,创富汇通注册资本3500万元,实缴资本为零,法定代表人杨双,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5日。


谁又曾想到,这家投资规模超过亿元的理财公司法定代表人年仅27岁。北京商报记者在网站搜索杨双时看到,他的工作履历十分简单。2007年7月至2015年5月任某财产保险泊头支公司项目经理,自2015年5月起出任创富汇通总经理。


公告停止兑付  “母公司”信息难寻

据张先生介绍,创富汇通跑路之后在公司门口张贴了公告。公告称,因为近期市场屡次发生票据大案,造成创富汇通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银行无法兑付,造成公司资金吃紧。自10月10日起停止支付利息和本金,所有到期客户自动续签半年,同时按照每月3%给予计息。为了压缩开支,关闭北京公司,所有业务移交深圳总部汇通集团受理,并公布了汇通集团网站、电话以及QQ。据投资人介绍,深圳总部拒不承认创富汇通为他们的北京分公司。北京商报记者试图联系汇通集团,不过电话一直占线,QQ也未有人回应。


据工商信息查询系统显示,创富汇通自然人股东为杨双和骆新民。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1月11日之前,杨双的持股比例为100%,但在此后股权变更后,骆新民仅持有1%的股权,杨双股权变为99%。在深圳汇通集团的网站上,公司简介显示汇通集团自2011年成立以来,在深圳、上海、成都、安徽等设立分公司,2015年5月15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创富汇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但是这一网站的最新内容更新日期都在2010年。更奇怪的是,北京商报记者在全国工商信息信用查询系统广东省查询深圳汇通公司,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在相关分析人士看来,这一网站更像是一个被空置一段时间的网站。


设立资金池  相关资质造假

在北京商报记者采访过程中,业内专家和律师表示,创富汇通主要有三大问题,除了超高的年化利率外,该公司还有资金池嫌疑,并且实际经营范围已经超出了监管规定。北京商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一理财骗局实际上破绽百出。在多位分析人士看来,票据市场36%(月息3%,年化收益率36%)的高利率简直是天方夜谭。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同样表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信用做担保,风险很低,相应的收益率水平也低,相比较而言,年化36%利率高得离谱。很显然,实际项目肯定不是银行承兑汇票。


一位资深票据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了银行承兑汇票产品的运作模式,他表示,银行承兑汇票是指企业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远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6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也就是说,在票据期限内,企业如果需要资金,可以将票据质押给第三方理财公司,这些理财公司将票据项目放在线上,投资人可以进行认购。由于票据到期后,银行会直接支付款项,因此风险相对较小,这就是互联网票据理财的运作模式。不过,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多采取的是纸质形式,存在暗箱操作空间,比如一票多押,此前市场中也多次出现过拿报纸换票的案件。创富汇通则采取的是线下募集资金的形式,暗箱操作空间更大。


张先生表示,他在创富汇通交款时使用的POS机,刷卡凭条上有“创富汇通”字样,但实际交易收款单位并非该公司,据众多投资人反映,收款单位五花八门,贸易公司、汽车修理公司、建材公司等等。一位银行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有可能他们使用的是不合规的POS机,并在POS机上做一些更改。


薛洪言表示,公司募集的资金并未与真实项目一一对应,而是由平台先积聚在一起再进行后续分配,已经涉嫌资金池。网贷之家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该公司不做资金银行存管或托管,归集投资人资金,涉嫌资金池。另外,该公司还涉嫌制造假的背书,创富汇通称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颁发的会员资格证书,但北京商报记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网站上并未看到他们的资质。

除此之外,创富汇通也超出了工商局规定的经营范围。工商局信息显示,创富汇通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其中,工商局信息中也提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创富汇通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


律师:涉嫌集资诈骗  尽早报案

北京市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若投资人陈述内容属实,则可证明该交易一是资金去向不明;二是承兑汇票具体内容不明,项目内容涉嫌虚构;三是资质造假。最终投资人的钱汇集到理财公司,资金得不到任何监管,客户资金可由理财公司任意处置。理财公司在前期采取融新还旧、所有坏账与利息均以新债覆盖;后期则跑路。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构成集资诈骗罪。这是一起典型的以投资理财名义进行的金融诈骗活动。


八谦金融资深金融律师晋银涛表示,非法集资有四要件,一是集资未经批准,二是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四是承诺保本保收益。创富汇通行为构成非法集资,从其客观行为分析,其编造虚假的用途,集资后跑路,带有欺骗和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涉嫌集资诈骗。目前法人已跑路,该机构诈骗行为已十分明显,投资人应当及时报案。


不过,王德怡提醒道,目前国内法院对该类型的涉众诈骗犯罪案件在民事上多数采取不予受理的态度。受骗投资人应当联合向公安机关刑事举报,请求公安机关及时对对方公司资金采取冻结措施,对相关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据悉,目前朝阳区经侦大队已经受理此案,投资人可以递交报案材料。


晋银涛表示,理财骗局向承兑汇票蔓延,首先是因为领域专业性较强,很多投资人凭自身能力无法识别风险,此外承兑汇票业务让一些从业机构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较容易迷惑到投资者。


附:票据诈骗典型案件大盘点



近年来,屡见不鲜的巨额承兑汇票诈骗说明了我国金融管理体系的漏洞;票据诈骗如此猖獗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下面就票据诈骗进行盘点,并对如何预防做个探讨


一、纸票


1、假冒承兑汇票

在许多企业日常生意往来中,一些商家为避免麻烦,常采取拨打电话查询票号等简易方式鉴别票据真伪。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甄别作用。所以,尽量通过银行等出票方进行全面核对,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典型案件:2015年7月25日,济南市中区公安分局大观园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可能遇到诈骗。报警人是沈阳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济员工罗先生,不久前,该公司设在太原的办事处收到一张承兑汇票,对方欲以该汇票从该公司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钨铁材料。巧合的是,该金属公司此前遇到过类似情况,并在那场生意中被诈骗损失了30多万元的货物。谨慎起见,公司相关负责人将此次收到的承兑汇票寄往出票银行进行核对,果然,银行方面初步认定该汇票系假冒。


2、变造承兑汇票

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仿真度很高,能顺利通过银行系统的专用检验设备,也能得到出票银行的回复。犯罪嫌疑人利用地域跨度大,疏于实地核票的特点,进而用伪造、变造后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贴现的方式骗取金融系统、私营企业或个人大量资金。


典型案件:2013年9月10日,朱某伙同李某预谋用变造银行承兑汇票后质押借款的方式诈骗。朱某将3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李某,李某在广州将3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变造成一张金额为4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随后李某指示陈某从广州将伪造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朱某。2013年9月22日,朱某将其中一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老何等人,老何等人在明知银行承兑汇票是变造的情况下,通过小翠到银行办理贴现业务,诈骗得赃款4321520元。

 

3、承兑汇票丢失,他人冒名兑现

企业将票据丢失后,没有挂失。虽然很多人捡到票据会归还失主,但有人起贪念冒名兑现,将款项据为己有。所以,当票据丢失后,企业应第一时间进行挂失。


典型案件:2013年8月25日,冠县张先生停放在冠县工业园区晨阳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门口的汽车玻璃被砸,车内钱包被盗,内有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邓培华拾得该汇票后,明知自己持有的一张出票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来路不明,仍然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结算给聊城一家无缝管有限公司,用以偿还所欠货款9300元。该无缝管有限公司扣除贴现利息款后,将剩余的135500元兑现给邓培华。


4、合同协议使诈

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空壳公司以低息贴现为诱饵骗取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后只支付一部分贴现款以稳住被害企业,或者直接卷款潜逃,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汇票栈提醒您:低息贴现的广告不要轻信;在进行承兑汇票贴现交易时,谨慎阅读、签署协议,并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那份合同,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典型案件:2014年11月16日,徐先生和同事陈先生、周小姐来到江都区,与江都居民朱某交易承兑汇票。朱某及其朋友陶某以3.25‰和3.2‰的利息,购买徐先生公司持有的两张承兑汇票,一张10月份签发的100万元面额,另一张11月份签发的200万元面额。


如此低的利息,令徐先生等人非常满意。交易当天,双方签署协议时,他趁着徐先生等人不注意,偷偷在协议书上的利息数字后面加上了“%”。朱某计划着,如果被徐先生他们发觉,他就以粗心大意为由,在“%”后面再加一个“0”,形成“‰”。下午4点左右,徐先生得知汇款进账,但金额却让他们大吃一惊——242.1万元,比起双方商量好的294.1万元,少了52万。


5、签订假购销合同来骗取银行对之承兑

当出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时,购销双方只是签订了购销合同,真正的商品交易还未发生,银行审查商品交易的主要依据是购销合同,一些企业借此相互串通签订假购销合同,以此来骗取银行对之承兑,获取银行信贷资金。


典型案件:2012年2月9日,龙湾一坐拥3家贸易公司的女老板管某利用伪造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并贴现使用。管某还清银行贷款1000万元并要求该银行给予续贷。为了顺利办理贷款,管某利用与浙江某金属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时扣下留存的已盖好该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填报虚假的购销合同,送交银行。银行顺利为她办出共计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期限半年。后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银行的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二、电票

先打款?先背书


典型案件:2015年7月,乐清某公司反映,该公司上海办事处与某公司洽谈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被骗走电子承兑汇票一份,损失近5000万元。据了解,嫌疑人携带一只伪造的华夏银行数字证书(U盾),通过该数字证书进入“华夏银行网银”显示其公司账户资金达2亿余元,以此骗取持票人对其实力的信任,并将电子承兑汇票背书给诈骗公司。得手后不法分子立即将电子承兑汇票在市场上贴现,贴现款项被迅速转移到多个个人账户取现。


2015年5月,昆明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刘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找“财务机构”办贴现,被骗5000万。刘某了解到,一家叫“恒丰银行”的财务机构对外宣称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并且具有周期短到账快的特点,而且利息远远低于银行。5月6日上午,刘某如约将该汇票交到了冉某的手上,但3天后刘某依旧发现资金没有如约到账。刘某立即赶到“恒丰银行”办公地点,却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2014年11月14日,上海恒顶*****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顶)与成都****公司的5000万以及陕西******公司的3000万,合计8000万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委托其公司代理票据贴现;上海恒顶在收到电子承兑汇票之后,选择了苏州恒锦******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锦)进行票据贴现。

  

上海恒顶与苏州恒锦协商,上海恒顶将8000万票据背书给苏州恒锦,但在约定时间,苏州恒锦没有将约定的贴现金额转账到制定账户,且苏州恒锦电话不通,公司人去楼空。在14日16时,即大额支付系统关闭时,上海恒顶向上海市虹口分局报案。

  

2014年9月,遂宁市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经成都银行签发了一张金额为900万元的电子承兑汇票给遂宁某农机有限公司。遂宁某农机有限公司急需现金,该公司负责人认识了嘉兴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唐某,唐某表示能够将电子汇票兑现。哪曾想,遂宁某农机公司将电子汇票转给贸易公司后,对方就关了机。


分析:电票在交易过程中,先打款还是先背书,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交易双方;犯罪分子为获取信任有的显账作假,有的先给一定的费用,其实根本没钱,欺骗一些不严谨的企业或机构的票据背书,再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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