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系P2P发展困境及应对策略分析

雷禹 陈文 |2016-06-29 17:53931

商业银行为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相继成立了线上业务平台,其中搭建P2P平台是商业银行开拓线上信贷服务渠道的主要途径。

文/雷禹 陈文

来源:中国金融网

 

商业银行为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相继成立了线上业务平台,其中搭建P2P平台是商业银行开拓线上信贷服务渠道的主要途径。2015年网贷行业持续高速发展,商业银行旗下的P2P平台却普遍增长缓慢,落后于整个行业。在2016年年初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当下,银行系P2P由于其雄厚的股东背景以及相对合法合规的业务架构,有望实现弯道超车,成为P2P行业大浪淘沙后的最终赢家。本文就商业银行的P2P平台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出分析,并就推动银行系P2P的发展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银行系P2P发展现状

 

2015年P2P网贷行业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2015年P2P网贷行业年报简报》,截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2595家,相比2014年底增加了1020家。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3亿元,2014年为2528亿元,增长了288.57%。P2P行业继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旗下的P2P平台却陷入了发展困境,遭遇了成交额增长缓慢、暂停上线新项目、重新定位转型等问题,传统金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探索停滞不前。

 

较早介入P2P行业的商业银行有:包商银行(小马bank)、招商银行(600036,股吧)(小企业e家)、民生银行(600016,股吧)(民生易贷和民贷天下)和齐商银行(齐乐融融e),由于背靠商业银行的信用背书和平台资源,这些P2P平台在成立之初就被认为会对P2P网贷行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但如今小马bank经历了长期的停标、核心团队离职后,重新整合升级为“有氧金融”,小马bank的原有功能将全部关闭;小企业e家也曾在2015年6月公告,暂停“e+稳融资”系列项目的发布;2015年12月民生银行旗下的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完全转让了其持有的民贷天下的股权,投资不满一年便收回资金,民生易贷为避免与民贷天下的内部竞争对平台产品进行了转型,关闭了其独立界面,直接归入民生电商的接口,期望借民生电商的流量带动业务发展;齐乐融融e在2014年11月上线,发展至今,总共上线的投资标的较少,累计金额不到1000万元,2015年9月平台还因为信息披露不充分,交易不活跃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列入了黑名单。商业银行旗下的P2P平台在发展速度、成交规模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网贷行业的平均增长速度。

 

银行系P2P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定位不清晰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对传统金融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业务模式形成了较大的冲击,为应对这种冲击,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发展线上经营渠道。成立纯线上的直销银行或者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两种可选的线上模式,但多数银行对线上平台的定位比较模糊,部分商业银行成立了直销银行,但直销银行囿于政策的限制,可经营的业务种类较少,为扩大业务规模,在直销银行平台上线了P2P产品;部分银行推出了P2P平台,然后又转变发展思路将P2P平台转型为直销银行;还有的银行直接成立互联网金融平台,其兼具直销银行和P2P网贷的性质。左右摇摆的定位不利于平台品牌形象的树立,而且宣传口径不一,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平台的真实性质,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另一方面直销银行和P2P平台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机构,直销银行是一种新型银行运作模式,不依托实体网点、主要通过电子渠道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新型银行经营模式。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2P网贷机构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的机构。在我国直销银行只能由商业银行设立,属于金融机构,依靠商业银行的信用水平经营金融业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持牌经营,而P2P平台属于信息中介,在工商机构备案登记后即可成立。直销银行和P2P平台不仅性质不同,而且各自产品和目标客户也都存在一定差别,两者虽然都是线上平台,但直销银行的业务是以传统的“存贷汇”以及理财等金融产品为主,购买和使用这些产品的消费者大多数是低风险偏好者,P2P网贷行业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高。综上所述,不确定的定位路线对平台品牌、宣传,目标客户的选择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难以适应P2P行业的生存环境

 

商业银行成立P2P平台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线上渠道发展表外业务,一方面将部分表内业务转移到表外,另一方面可以借助P2P平台来满足那些未能在表内业务内获得融资需求的客户。然而在实践中,商业系P2P难以适应网贷行业的竞争环境,在完全市场化的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主要体现在:第一,商业系P2P收益率普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难以吸引投资人。P2P平台的投资人以年轻人为主,这部分群体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在充分识别风险条件下,收益率是影响投资决策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共同发布的《2015年P2P网贷行业年报简报》,2015年网贷行业平均收益率为13.29%,而银行系P2P平台的收益率大致仅有4%~8%,很难构成对于投资人强有力的吸引力,导致平台流量不足。第二,P2P融资对于银行而言资金成本较高,不利于扩大表外规模。商业银行本希望借助P2P平台转移或发展表外业务,但P2P行业的资金成本过高,远高于同期银行理财的成本,导致资金成本过高,无法有效的拓展表外业务。第三,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理念与网贷机构的运营存在冲突。网贷行业的本质是流量的竞争,较高的获客成本和宣传成本是网贷行业的特征,各主流P2P平台为了扩大平台流量、抢占市场规模,持续的加大获客、平台推广等营销投入,而这是与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理念相违背的,流量的严重缺乏是商业银行P2P平台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第四,银行系P2P目前在网贷行业内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如前文所述银行系P2P平台收益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另外,多数平台都不提供债权转让功能,限制了投资人资金的灵活性三,对借款标的也很少提供担保措施,尽管银行系P2P的项目质量可能高于其他类型P2P,但投资人往往很难感知这一点。银行系P2P的股东背景一直是其最大的优势,在网贷行业发展初期,平台跑路、虚假标的、自融现象频繁发生,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更关注平台的资质和股东背景,但如今的网贷行业,具有上市公司、国资背景和成功获得风投投资的平台越来越多,市场已经并不缺乏股东背景强大的P2P平台。而且随着行业发展,网贷行业的投资者也逐渐成熟,经过多次投资的经验积累,投资者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平台甄别和风险承受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股东背景已经对于投资者投资选择的影响日趋淡化。

 

银行的内部竞争

 

P2P网络借贷与商业银行现有业务存在竞争关系,形成了商业银行的内部竞争。一方面P2P平台的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和理财收益率,而上述业务都是依靠商业银行的信用来开展的,在相同信用背书下,提供更高收益的P2P业务会分流银行部分自有业务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P2P平台缺乏线下拓展客户的渠道,上线的信贷项目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其他部门的推荐,为了避免声誉风险,P2P平台往往需要上线更为优质的项目,从而使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形成对于项目中资产的竞争。在优质项目资产越发紧缺的当下,这种内部竞争将更加激烈。

 

商业银行内部竞争的本质是对于有限资源的竞争。进入P2P行业只是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新兴业务的尝试,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才是商业银行经营业绩的根本保证,将优势资源分配给新成立的线上平台,以牺牲业绩为代价的创新探索对于很多商业银行而言并非理性的选择,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业,商业银行也难以承受如此高昂的试错成本。基于分析可知,银行系P2P平台很难从内部竞争到充足的资源以支持其发展,而其自身受制于业务的拓展渠道,纯线上的运营模式面临较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无明显竞争优势的条件下,平台交易规模增长较慢。

 

应对的策略建议

 

2016年年初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无疑为P2P行业的洗牌提供了又一契机。尽管银行系P2P在2015年发展缓慢,但如果针对现有问题积极解决,提升市场竞争力,有望实现弯道超车,成为P2P行业大浪淘沙后的最终赢家。具体而言,银行系P2P针对其现有发展问题的应对策略包括:

 

强化平台的独立性

 

股东背景对于平台发展的作用日益减弱,P2P平台长期依附母银行,不仅不利于塑造平台自身的品牌形象,打通营销渠道,而且也无法从母行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保证业务的稳定增长。这种的背景下,P2P平台经过初期的发展积累后,应该从商业银行体系里独立出来发展,首先,将P2P平台独立可以避免产生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源竞争问题,与其在体系内部争取有限资源不如将平台完全置于市场中发展。其次,独立的平台在管理角度更趋于扁平化,这使得决策链条缩短,应对市场变化的反馈将更加迅速和灵活。最后,独立性还可以帮助平台克服发展定位模糊的问题,P2P平台没有母行的体制束缚后可以主动迎合市场导向,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进行战略定位、确定业务和产品主线,同时也可以防范P2P平台出现风险给银行母体带来的负面声誉损失。

 

改变经营理念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在经营理念和文化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互联网金融的最大特点在于创新速度快、效率高,网贷市场接近完全竞争市场,产品更新迭代快,生命周期短。商业银行长期形成的以合规文化为主导的文化氛围和经营理念与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有较大差异,制约了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在合规文化主导下,各项业务首先强调的是规范,因而设计了很多制约环节和监控措施,如业务授权与事后监督,以及系统控制等。这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创新时,受到的限制较多。商业银行的P2P平台为适应市场的竞争和变化,必须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融入互联网金融的氛围和文化,以创新和客户至上为主导。在创新方面,以满足市场需求作为首要目标,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加快产品创新速度,缩短创新周期。在客户方面,迎合P2P投资者的投资特点,加大营销和获客投入,重视用户体验,提高真实用户的转换率和客户粘性。

 

强调错位竞争

 

传统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应该发挥已有的优势,在万亿规模的网贷市场建立P2P的细分市场,发展利基客户。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传统业务的经营和经验积累,在征信数据、风控系统、资金托管和资金安全等方面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善,这些方面都是商业银行的P2P平台相对于其他网贷平台的比较优势,围绕这些竞争优势明确平台的目标客户群体,挖掘细分市场,与主流的P2P平台展开错位竞争。集中优势服务特定的客户群体,培育平台的利基市场,形成差异化竞争,并逐渐建立平台竞争的壁垒,使其它平台无法模仿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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