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收新政及其影响分析
陈志伟律师 |2016-03-29 11:013435
近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文),规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税收政策并对现行的行邮税税率进行调整
作者│陈志伟律师
来源│海关法律与实务(customs-law-practice)
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改是在怎样的大背景下启动的?此前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试行的行邮税试点为何风云突变?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改主要内容有哪些?税改前后的主要变化有什么?税改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行业有关各方的影响有多大?税收新政推出之后,跨境电商零售行业应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针对上述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制度改革相关的一系列热点问题,本期特由资深海关法律师对三部委所发布的上述税收新政做深入、全面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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