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办法出台 强化资本市场对经济支持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创业板的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推出创业板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 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有利于强化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暂行办法》发布后,证监会和交易所还将陆续颁布与《暂行办 法》相配套的规则、指引,组建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和投资者介绍创业板特点和相关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创业板投资风险等。待上 述工作基本完成后,证监会将根据《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